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桂中分5027号厂房建设项目(混凝土工程)采购计划任务任务电子招标
招标单位 | 南宁市乐百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广西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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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15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15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商品混凝土、混凝土 |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桂中分公司 5027 号厂房建
设项目拟对以下材料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
南宁市乐百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桂林市万福路 4 号
工程造价:666.50 万元
建筑规模:304.6 平方米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0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0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序
号
材料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0 8 m3 /
2 商品混凝土 C15 60 m3 /
3 商品混凝土 C20 22 m3 /
4 商品混凝土 C25 11 m3 /
5 商品混凝土 C30 1075 m3 /
6 商品混凝土 C35 260 m3 /
注明:1、材料有充足的货源。2、上列数量招标方有权
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桂中分项目供应商入库初评电话15977674766)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
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
专业资质的供应商。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
黑名单。
3、投标人投标前必须对本招标公告内容进行阅读和熟
悉,理解和认可本招标公告内容再进行投标,否则严禁投
标。
郑重声明:投标人进行投标就代表着投标人无条件的接
受和认可本招标公告的内容,并且中标后无条件的执行本
招标公告内容,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二)材料验收要求
1、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及行业标准
要求。
2、供方必须提供全面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3、如所供材料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不合
格,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
承担。
4、材料供应时间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若
因供货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材料数量验收方式:采取现场过磅计重的方式或现
场清点。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以上招标所有材料单价为到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
于材料费、税金、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包装费等)、装运卸货过程中的损耗及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
切风险费用。所有投标报价都默认为材料到场包干价,如果
投标报价与本约定有冲突,则以本约定为准,如果投标方不
接受本约定则视为投标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按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如超过签订合同数
量,招投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如招投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
视为投标方无偿提供。
3、结算周期:按月 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
当月 25 日),当所供材料到达工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
后,每月的 10 日前双方核对上个周期的账目并完善结算确
认手续。
4、付款时间: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账目完善相关结算付
款手续后 7 天内需方支付结算确认款总额的 80 %,余款
20 %在(下批次货款结算确认后一并付清);以次类推,
最后一批货物结算余款从供完合同约定材料之日且所供产
品确认检测合格并完善相关结算付款手续后 30 天内付清。
供方应根据当期确认付款金额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 商品
混凝土 销售税率为 3%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支
付任何货款,且不属于需方违约。需方收到当期增值税专用
发票后立即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相应款项给供方,如认证不合格,则需方拒绝付款直至收到
等额认证合格发票为止,且不属于需方违约。需方所支付材
料款默认先支付本金,后支付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5、货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方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
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双方协商同
意的其他方式。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方合同条款,
如果中标方不愿意接受招标方的合同条款,则视为中标人自
愿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及其它一切权利。
6、送货到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桂中分公司 5027
号厂房建设项目现场。
7、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
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
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
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
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
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南宁市乐百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工作 QQ: 2191895808
联系人及电话:吴 烈(总经理)13087725423 微信同号
邮 箱: 2191895808@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中采购部/纪
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2839216/0771-33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