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云亭街道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江阴市云亭街道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单位 | 江阴市云亭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无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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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16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18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江阴市云亭街道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项目名称)江阴市云亭街道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江阴市云亭街道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人民政府云亭街道办事处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江阴云亭备[2024]4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云亭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市云亭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澄杨路以北,建设路以南、云顾路以东、翔益门窗以西的合围区域内。配备市政道路建设地点分别位于松文头路(云顾路-季庄路段),那巷路(云顾路-东侧斜泾河段)等。 | ||||||||||||||||||||||||||||||||||||||||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67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9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建筑物最高层数为25层,建筑物最高约85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供电、给水、通信、燃气由云顾路、建设路、澄杨路接入,雨水、污水接至云顾路、建设路、澄杨路市政雨污水管道,其中过云顾路,采用DN2200顶管施工。 | ||||||||||||||||||||||||||||||||||||||||
2.1.3合同估算价:94079.1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8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 00: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6月16日 00:0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方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勘察、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次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勘测(详勘、测绘)、方案设计(含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移交,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以及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项目勘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装配式设计、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等,以及设计配套的各类咨询服务;(2)项目所需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为达到设计要求对现有系统进行改造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3)工程施工;(4)针对现有处理设施存在问题的完善和改进;(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6)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需具备①或②+④或③+④或②+⑤+⑥或③+⑤+⑥。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⑤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⑥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①和②。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需具备①或②+④或③+④或②+⑤+⑥或③+⑤+⑥。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⑤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⑥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 ||||||||||||||||||||||||||||||||||||||||
(B)施工资质要求:需具备①和②。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来,投标人同时承担过①和②;①单项合同金额≥4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70000m2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②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 ||||||||||||||||||||||||||||||||||||||||
(B)设计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来,投标人同时承担过①和②;①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投资额≥4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70000m2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②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投资额≥5500万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 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 ||||||||||||||||||||||||||||||||||||||||
(C)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来,投投标人同时承担过①和②;①单项合同金额≥45000万元且建筑面积≥70000m2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②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500万元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 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或[壹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若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含)以上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方的在职员工;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自2022年08月1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8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5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6日 08:00 时至2024年08月21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8日 13时30 分,地点为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江阴市长江路 188 号 4 楼第四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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