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霞客故居综合环境提升项目徐霞客故居综合环境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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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江阴市绮山湖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无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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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16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1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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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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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徐霞客故居综合环境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徐霞客故居综合环境提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徐霞客故居综合环境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江阴徐霞客备[2024]1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绮山湖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阴市绮山湖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霞科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徐霞客镇镇区 | ||||||||||||||||||||||||||||||||||||||||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入口景观建设(霞客岛环境打造)、游客服务中心(徐霞客科学探索之家)、主展馆(中国国家地理体验中心)建筑面积约5880㎡、低碳科技主题馆(科技展示中心)建筑面积约2800㎡、其他公共绿化(生态环境提升及配套)等。 | ||||||||||||||||||||||||||||||||||||||||
2.1.3合同估算价:32381.15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37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1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1日 00: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4月01日 00:00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勘察、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要求,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文明要求:达到国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满足《江阴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本次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工程的地质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以及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详见发包人要求。 (1)勘察设计部分内容:本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勘察(不含地形测量及管线探测)、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及相关配合服务)等工作,并对整个项目设计工作负责。 (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采购部分内容: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包括工艺、电气、自控、仪表及各类配套设备等、以及管道、电缆、安装附件等各类材料。 (4)指导调试、运行服务范围:负责指导系统联动调试运行;包括建筑室内外各项控制系统、市政设施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 (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 (6)其他: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总承包交付的项目报批报建及相关配合工作,材料及设备检验检测配合工作,EPC总承包合同、图纸等文件所包含的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费用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或者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与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和【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或者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与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和【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 ||||||||||||||||||||||||||||||||||||||||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c、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2年08月1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8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5月1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6日 17:00 时至2024年08月21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19日 13时30 分,地点为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江阴市长江路188号4楼第四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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