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儿科医疗中心电气工程及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暂估价部分)
招标单位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地区 | 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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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16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0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电气工程及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备 |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儿科医疗中心电气工程及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暂估价部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儿科医疗中心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社会【2021】386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外,其余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电气工程及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儿科医疗中心电气工程及应急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暂估价部分)
2.建设规模:在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正定新区医院北区院内新建儿科医疗中心楼一栋,设置床位500床,总建筑面积32027.63平方米,其中地上27831.03平方米,地下4196.6平方米。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地点:本项目地址位于正定新区,北临天宁路,西临顺平大街,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正定新区医院院内。
4.供货期:30日历天
5.最高限价:745 万元
6.质量标准:合格。
7.招标范围:图纸和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8.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9.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本次招标,异议投诉联系方式分别为: 异议渠道:“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1-83807366,邮箱:sjzbzzb@126.com,;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0311-66002218;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1337311869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2)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 若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该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将不能参与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人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8月 19 日0时 00分至 2024年 8 月 2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 月 9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在签到、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签到、解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联系人:杜汉文
联系电话:0311-66002218
招标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
联系人:钮伟冬
联系电话:1337311869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路与十中街交口东南角祥瑞大厦西门9层
联系人:董雷濛
联系电话:0311-83807366
电子邮件:sjzbzzb@126.com
监督部门名称:正定新区建设局
电话:0311-83706692
电子邮箱:/
9.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收费标准:
档位 |
概算价范围(m) |
收费金额(元) |
一 |
m<30万(m≠0) |
300 |
二 |
30万≤m<100万 |
600 |
三 |
100万≤m<500万 |
900 |
四 |
500万≤m<1000万 |
1000 |
五 |
1000万≤m<2000万 |
2000 |
特殊情况 |
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
郑重公告
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 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二、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