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IV标(怀远境内工程)
招标单位 | 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 地区 | 安徽蚌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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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瑞丰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2024IFAGZ01581 |
中标金额 | 3535.750304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19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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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施工IV标(怀远境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施工IV标(怀远境内工程)
项目编号:2024IFAGZ0158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4日
开标日期:2024年8月15日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瑞丰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肆佰陆拾贰万零伍佰叁拾玖元零肆分(24620539.04元)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365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飞虎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234212119595),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皖水安B20220002163)
技术负责人:李相国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专业工程师(201341040)
投标人业绩:
滁河防洪治理工程新增项目全椒县荒草三圩进退洪闸项目施工标,合同金额:3535.750304万元,实际工期的结束日期:2021年11月10日;
项目经理业绩:
1.安徽省怀洪新河水系北沱河洼地(灵璧县)建筑物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2890.366272万元,职务:项目副经理;
2.庐江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项目―天井联圩达标整治工程施工1标,合同金额:3182.344724万元,职务: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肥东县驷马山灌区杨塘片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施工2标,合同金额:6669.447297万元,职务:项目副经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肆万伍仟伍佰柒拾壹元肆角(24445571.40元)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365日历天
项目经理:庞永波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陕261151669014),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20150000519)
技术负责人:李文华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0210025SZB000024140)
投标人业绩:
连州市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连州市三江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5041.08万元,实际工期的结束日期:2023年2月27日;
项目经理业绩:
1.2022年度茂名市信宜市新宝镇等2个镇、水口镇、朱砂镇朱砂村等9个村、朱砂镇双砥村等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金额:3663.43万元,职务:项目副经理;
2.连州市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连州市三江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5041.08万元,职务: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连州市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连州市三江河综合治理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5041.08万元,职务:技术负责人。
否决投标情况:安徽澜建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满足评标办法资格评审标准中业绩及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未通过初步评审。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招标人: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嘉和路263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2-205287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淮河科研中心12楼
联系人:李工、么工
电话:0551-65707976、0551-65707978
公示期: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2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65707976、0551-65707978。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厅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2128385。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