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III标(阜阳境内工程)
招标单位 | 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 地区 | 安徽蚌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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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阜阳市水利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2024IFAGZ01582 |
中标金额 | 3722.243148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19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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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施工III标(阜阳境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施工III标(阜阳境内工程)
项目编号:2024IFAGZ0158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4日
开标日期:2024年8月15日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阜阳市水利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柒佰贰拾贰万贰仟肆佰叁拾壹元肆角捌分(37222431.48元)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365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振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皖234212187659),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皖水安B20210001077)
技术负责人:李国明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200730025)
投标人业绩:
2023年金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标段),合同金额:3104.647124万元,实际工期的结束日期:2023年12月31日;
项目经理业绩:
1.2023年金安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标段),合同金额:3104.647124万元,职务:项目副经理;
2.长丰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工程永丰灌区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3593.0879万元,职务: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长丰县“三达标一美丽”水利建设工程永丰灌区工程施工标,合同金额:3593.0879万元,职务:项目副经理。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柒佰壹拾万零捌仟柒佰贰拾玖元捌角贰分(37108729.82元)
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365日历天
项目经理:冯少静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陕261111227509),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20170002247)
技术负责人:黄万荣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0210025SZB000024139)
投标人业绩:
南昌县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泾口乡3标),合同金额:6685.5万元,实际工期的结束日期:2019年10月15日;
项目经理业绩:
1.南昌县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泾口乡3标),合同金额:6685.5万元,职务:技术负责人;
2.高陵县泾河口以东至临潼交界段堤防工程1标项,合同金额:8496.396万元,职务: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业绩:
南昌县2018年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泾口乡3标),合同金额:6685.5万元,职务:项目经理。
否决投标情况:无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招标人: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嘉和路263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2-205287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淮河科研中心12楼
联系人:李工、么工
电话:0551-65707976、0551-65707978
公示期: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2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65707976、0551-65707978。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厅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2128385。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