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第十一中学塘西校区室外配套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 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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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0 00:00:00 | 项目编号 | 泉建招字[2024]088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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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第十一中学塘西校区室外配套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泉建招字[2024]088号
各投标人:
一、关于泉州第十一中学塘西校区室外配套工程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修改为: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或转移到本项目工程以外,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从履约担保中扣回,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发包人按照每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20%扣回预付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若工程竣工验收前预付款未全部扣回的,则在竣工验收合格当签约合同价的10%期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
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后3 天内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有效期限: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若预付款保函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预付款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注:承包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无论由于进场时间、资金、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结算、文明施工、不可抗力等任何原因导致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银行或开函机构要求兑现预付款保函。若银行或开函机构向发包人履行担保义务时,则发包人有权将兑现后的担保现金用于本合同项下工程的任何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及违约金)并决定清偿顺序,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投标函附录序号6预付款额度12.2.1约定内容修改为“签约合同价的10%”。
二、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以上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看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泉州第十一中学、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