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招标单位 | 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 地区 | 安徽蚌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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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2024IFAAZ01577 |
中标金额 | 563.9666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21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民航/水运,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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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金属结构制造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茨淮新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2024年度至2025年度建设项目金属结构制造
项目编号:2024IFAAZ01577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7月23日
开标日期:2024年8月21日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陆拾叁万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整(5639666.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4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刘嘉陵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018)934000696)
投标人业绩:
1.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引江济巢段枞阳引江枢纽(水利部分)金属结构制造,合同金额:2918.9193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月;
2.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兆河船闸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工程,合同金额:1928.4478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2月;
3.新汴河航道灵璧船闸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标,合同金额:1431.0511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6月;
4.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安徽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闸阀门的采购与安装,合同金额:730.6061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引江济巢段枞阳引江枢纽(水利部分)金属结构制造,合同金额:2918.9193万元,岗位:项目负责人;
2.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安徽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闸阀门的采购与安装,合同金额:730.6061万元,岗位:项目负责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陆拾叁万贰仟叁佰叁拾捌元整(5632338.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40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王龙
证书名称及编号:建筑机电安装(设备安装)工程师((18)AJXZ0021)
投标人业绩:
1.望江县漳湖圩漳湖站工程金属结构制作标,合同金额:1668.6518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0月;
2.铜陵市义安区顺安联圩顺安站工程金属结构制作标,合同金额:552.2341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9月;
3.太湖县长河城区1#拦河堰合页旋转钢坝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金额:1582.2588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2月;
4.滁州市城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合同金额:1038.6688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9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望江县漳湖圩漳湖站工程金属结构制作标,合同金额:1668.6518万元,岗位:项目负责人
2.滁州市城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合同金额:1038.6688万元,岗位:项目负责人。
否决投标情况:无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招标人:安徽省茨淮新河工程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嘉和路263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52-205287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淮河科研中心12楼
联系人:李工、么工
电话:0551-65707976、0551-65707978
公示期: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6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65707976、0551-65707978。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水利厅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2128385。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