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淮铁路洪泽站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单位 | 淮安市洪泽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淮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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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1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25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铁路 |
相关产品 |
宁淮铁路洪泽站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淮铁路洪泽站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工程项目已由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以洪行审投备【2024】23号核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朱坝街道348省道北侧、205国道东侧。
2.1.2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洪泽站综合客运枢纽总占地面积约150亩,(具体以征收审批面积为准)。本项目由汽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场区、公交换乘区、停车场、站前广场、站前路等六大功能区构成,总用地面积约95524.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4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7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1659平方米,容积率约0.06,景观广场占地约1.7万平方米,站前路长约1997米(具体以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其中红线外道路约1000米,在本次招标实施范围内)
2.1.3招标范围:
2.1.3.1设计:招标范围含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含装修及设备)、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景观及广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2采购:本项目建设需要的物资和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采购、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行。
2.1.3.3施工: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不包含供配电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
2.2合同估算价:19500万元
2.3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0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 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设计、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或者工程总承包。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监理业绩除外)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3.3.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设计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 1亿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设计业绩的相关建设规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备注:①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②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建设规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相关建设规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投标人近 1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1 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 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5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5 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6投标人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3.8.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3.8.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9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9月2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 16 号)二楼大厅 CA认证窗口办理,《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投标单位异地CA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CA锁自动激活的通知》。如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存有系统问题或操作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9980000、0517-80996058、18962289236。招标投标制作软件问题咨询电话:4009280095。使用广联达软件请与董倩 15380802178 联系。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
4.3投标人须缴纳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手续费5元。
5.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 25 日9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开标时间同上(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开标室(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附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库链接的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链接企业诚信库),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企业诚信库的,不予认可。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证书)。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 CA 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筑师②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③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投标人须填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简历表。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为注册建造师,还须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的扫描件。 备注: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 | ||
投标人类似工程 | 投标人自2018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设计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 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 | ||
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 | 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 月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为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额(设计、监理业绩为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在 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或者工程总承包。 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业绩(监理业绩除外)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得作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 ||
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以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 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设计成果文件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设计业绩的相关建设规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备注:①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②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如果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建设规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相关建设规模(单项合同建筑面积或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高的为准。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 ||
对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1、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中的承诺书格式。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它材料”(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证明材料作为承诺书附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无需录入诚信库) 2、提供承诺书一,格式见招标文件中的承诺书一格式。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它材料”。 备注:如为联合体投标,以上承诺书加盖投标人的牵头人电子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有效。 | ||
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 |||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投标人提供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证明上传于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位置。 | |||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内容见招标文件中“承诺书一”。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备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规定: A、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D、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E、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
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现金(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 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它材料”。 | ||
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书的 | 提供保函(保单)、信用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所需其它材料”中“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写明“已缴纳投标保函(保单)或已提供信用承诺书”。 | ||
项目管理机构 | 1、投标人须填写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2、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上述人员的工程建设类注册证书或工程建设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备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
7.1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初步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初步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初步设计文件得分1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初步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排序第7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得分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包括经济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业绩)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7.2评标的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初步设计文件:25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5分,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7.3评标委员会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综合评分的高低)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7.4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苏建规字〔2023〕2号文自主组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具体定标方案如下:
7.4.1采用直接票决定标。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7.4.2定标因素:招标人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工程设计文件(设计深度)、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企业获得的奖项、投标报价作为定标因素。
(1)投标人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
(2)投标人获得的奖项。
(3)投标人对工程总承包的实施重点、难点分析;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
(4)投标人报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全面性。
备注:投标人获得的奖项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企业信誉”。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2)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为淮安市洪泽区数据局,电话:0517-8728878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洪泽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东十道10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13915140805
招标代理: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东三街112号
联系人:魏同飞
电话:13905231663
2024 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