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窑遗址瓷石矿坑遗迹加固展示工程
招标单位 | 芜湖市繁昌区文物保护中心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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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河南华磊古建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中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10GC2024QT2800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8-22 |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繁昌窑遗址瓷石矿坑遗迹加固展示工程(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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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0GC2024QT2800(任务书编号:FS340222202403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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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繁昌窑遗址瓷石矿坑遗迹加固展示工程(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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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0GC2024QT28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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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文物保护中心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迎春路7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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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陈主任 13365734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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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世贸大厦14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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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马季 13335533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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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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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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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河南华磊古建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从业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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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07160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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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崔志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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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ZRGC20150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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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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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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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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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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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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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甘肃中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从业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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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92612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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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苏文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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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ZRGC20150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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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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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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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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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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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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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辽宁有色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从业范围包含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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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9088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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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齐彦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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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ZRGC20150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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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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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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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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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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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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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临时工程取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意见:否决投标; 2、北京凯莱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技术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意见:否决投标; 3、广东南秀古建筑石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临时工程取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意见:否决投标; 4、贵州保利文物古建有限公司,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意见:否决投标; 5、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技术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处理意见: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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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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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现场随机抽取参与基准值计算的单位:陕西省文物保护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凯莱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废标)、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废标)、贵州保利文物古建有限公司(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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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