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木兰县2024年香磨山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招标单位 | 木兰县香磨山灌区管护中心 | 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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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2 | 项目编号 | HHL241SG00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13 | 开标时间 | 2024-09-13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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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木兰县2024年香磨山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HL241SG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木兰县水务局以木水发[2024]61号批复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木兰县香磨山灌区管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浩航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木兰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木兰县;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量测水工程设计共布置测点25处,分别布置在25条渠道上,对现状未衬砌的测点渠道进行砼板衬砌,其中需要衬砌测点25处,每处护砌长度100m,共2500m。每处测点设置测桥1座,配套水尺1个,合计测桥25座(其中钢测桥1座,混凝土测桥24座),水尺25个。建立25处流量监测系统。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共计103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1968258.28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3.1.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他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具有相应资格;所有项目班子拟派人员须是本企业在职员工。
3.1.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通报、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1.4具备良好信誉,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23日00:00时至2024年08月28日0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3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2024年09月13日09时00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1.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木兰县水务局
联系人:李海鹏 联系电话:0451-57046767
2.招 标 人:木兰县香磨山灌区管护中心
联 系 人:商兆辉
联系电话:13796116888
3.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浩航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8946112775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