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变更公告变更公告
招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 | 地区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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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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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12.4.1项作如下变更:
原招标文件中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产值的 30%,60%,70%, 承包人于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付至结算价款的 97%,其余 3%作为质保金,自实际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无息返还质保金。
现变更为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拨款扣除预付款额度,其余工程款项于每月25日前经监理单位和审计单位审核后上报甲方,并经甲方批准后,支付不低于实际完成工程量80%的工程款(超过15日后当月工程量及工程款结转至下一周期),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80%,余款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扣留3%质保金后30日内支付。同时,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方必须提供等额正式发票(该发票应为合格发票,如发包人发现是假发票或套票的,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否则不予支付 。
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二连浩特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税务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肯特街9号
联系人:赵雅亭 李恬
电话:0479-7528161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大街12号银联大厦10层
联系人:吴红亮 渠立伟
电话:0471-522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