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换热站设备及电源升级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
招标单位 |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 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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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6 00:00:00 | 项目编号 | SZ0104G240823001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19 | 开标时间 | 2024-09-19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城北热源供电换热站电源城区电源改造、综合运营部维修中心设备升级改造、金京电厂供电换热站电源改造 |
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换热站设备及电源升级改造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SZ0104G24082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换热站设备及电源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长期贴息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80%及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换热站设备及电源升级改造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2.3建设规模:
一标段:城北热源供电换热站电源城区电源改造:东风热力站至检察院站--路面拆除、恢复及土方工程;东风热力站至检察院站--电缆敷设部分;上京府邸东院配电箱处至海富城9#井电缆铺设-路面拆除、恢复及土方工程等;上京府邸东院配电箱处至海富城9#井电缆铺设-电缆敷设部分;水平导向钻进(拉管敷设电缆)。
二标段:综合运营部维修中心设备升级改造-电气设备及电缆、更换泵及更换高压冲洗机:更换中压开关柜(10kV)、高压电缆敷设、更换泵及更换高压冲洗机。
三标段:金京电厂供电换热站电源改造:印象城换热站、体东铭城换热站、绿波站换热站、东环A区换热站、东环B区换热站、万博华庭换热站、福慧家园换热站、恒大城三期换热站、东关一品换热站、恒大一二期换热站、溪山美郡换热站、万博三期等12座换热站电源改造;新建箱式变及配电箱、高低压电缆敷设,新建电缆井及附属配套工程等。
2.4计划工期:2024年9月26 日—2024年11月 30日,共65日历天(具体按招标人通知及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投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必须48小时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
2.5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城北热源供电换热站电源城区电源改造;
二标段:综合运营部维修中心设备升级改造;
三标段:金京电厂供电换热站电源改造。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任意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投标人参加不同标段投标的,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可以重复。
2.8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1175076.92元;
二标段:1098118.43元;
三标段:5959531.6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一标段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含五级)及以上资质;
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含五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4年05月至2024年07月,下同)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3.3.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26日19时00分至2024年09月02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 19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2024年09月 19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s://hrbggzy.harbin.gov.cn);
10.其他
10.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10.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10.4投标人被列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公示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10.5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10.6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
10.7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阿城区建设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招 标 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延川大街805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451- 53966033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18945634703(招标二部)
授权企业邮箱:chenyizhaobiao@163.com
日 期:2024年08月 26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