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驿盾公司保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驿盾公司保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单位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地区 | 重庆辖区 |
---|---|---|---|
发布时间 | 2024-08-26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1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普通保洁、保洁含耗材 |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驿盾公司保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
2.2 采购内容:采购人和邮件处理中心、回兴邮件处理中心包括空港菜鸟仓库、普洛斯重庆空港北物流园邮政仓库、新牌坊办公区、龙头寺办公区的保洁服务工作。
2.3预算金额:605.34万元。
2.4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6010200元,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类别 |
预估人数(个) |
单价最高限价 (元/月/人) |
元/月 |
月数 |
小计 |
1 |
普通保洁 |
24 |
3500 |
84000 |
36 |
3024000 |
2 |
保洁(含耗材) |
21 |
3950 |
82950 |
36 |
2986200 |
总价最高限价(元) |
6010200 |
2.5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第1年包含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由招标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每年还要对中标人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启用中标备选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
2.6实施地点:
(1)人和邮件处理中心:渝北区民安大道170号。
(2)回兴邮件处理中心(含菜鸟仓):渝北区两港大道195号。
(3)普洛斯重庆空港北物流园邮政仓库:渝北区港通三路4号。
(4)新牌坊办公区:渝北区龙溪镇新牌坊二路40号。
(5)龙头寺办公区:重庆市两江新区天宫殿街道昆仑大道59号。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保洁服务业绩,提供1个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扫描件,合同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3.3人员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45名保洁人员,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提供保洁人员名单和健康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张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承诺函与截图或信用报告均需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5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7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招标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人: |
罗家莉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3887117 | 联系电话: | 023-61896692 、13617676758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