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3年度达标区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单位 | 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江苏淮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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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7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1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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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工程已由淮安市淮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审字(2022)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淮安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3年度达标区建设项目监理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区河下街道和淮城街道
2.1.2建设规模:建设工程费用约1亿元。包含:达标区“320803-07-03”位于河下街道和淮城街道,面积 1.53 平方公里,北至翔宇大道,西至北门大街,南至长安路和海棠大道,东至梁红玉路和楚州大道;达标区“320803-08-03”位于淮安区河下街道,面积 2.48平方公里,北至承恩大道,西至海天路,南至翔宇大道,东至经四路和怀恩路。境内所涉及的居民小区以及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小散乱”商户等,以及根据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监理。(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期为200日历天(保修期不在施工工期内)
2.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所有项目,以及与本工程配套的所有附属设施施工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3监理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05万元。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对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挂靠、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6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没有(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7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1名,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2)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无在监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说明:“在监工程”是指投标总监自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直接发包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起至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期间中担任总监的工程,也包括投标总监担任全过程咨询总负责人的尚未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3.9 投标人自2019年8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在5500万元及以上或监理合同额7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管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合同中须体现出排水管网)(业绩所需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3.10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的规定。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1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除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文件要求根据本工程所涉及施工的实际情况,要求监理员不少于3名,须提供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监理员证。
注: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兼任,且须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文件要求。
3.12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12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获取时间:2024年 8 月 27 日至 2024年 9 月 18 日;
4.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222.184.31.247: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本项目收取工具维护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9 月 19 日 9 时 00分,地点:通过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经认证的CA锁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4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2.184.31.247) 找到淮安新系统“工程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54分 监理方案:15分 项目管理机构:23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96%、97%、98%,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注: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 | 投标报价 (54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 54分 | ||
监理方案 (15 分) | 监理大纲概述监理大纲内容齐全、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符合 规范、针对性强 | 1分 | |||
质量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 2分 | ||||
进度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 2分 | ||||
投资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 2分 | ||||
安全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 2分 | ||||
合同与信息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 2分 | ||||
施工现场组织协调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 | 2分 | ||||
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和重点制定的措施针对性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体可行 | 2分 | ||||
注:1.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 70%。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监理方案采用暗标的形式评审。 | |||||
项目监理机构(23分) | 总监理工程师8分 | 1.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15年(含)以上的,得4分;5年(含)至15年(不含)的,得2分;5年(不含)以下的得1分。时间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批准或签发的最早时间为准,至本次监理投标截止日期止。 2.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 以职称证书为评分依据。职称以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职称为准。 3.所学专业为给水与排水的得1分。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评分依据。 4.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以及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年限10年(含10年)以上的得1分,5年(含)至10年(不含)的,得0.5分;5年(不含)以下的不得分。以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为评分依据,时间以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上批准或签发的最早时间为准,至本次监理投标截止日期止。 5.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以及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15年(含15年)以上的得1分,5年(含)至15年(不含)的,得0.5分;5年(不含)以下的不得分。以注册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为评分依据,时间以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上批准或签发的最早时间为准,至本次监理投标截止日期止。 | 8分 | ||
专业监理工程师15分 | 1、不可竞争条件(12分)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满足《淮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2〕4号)的规定。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满足上述要求的得12分,不满足不得分。 | 12分 | |||
2、不可竞争条件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以下条件的予以加分:(3分),限评2名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以上证书同时具有的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限评1人。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注册证书、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上证书同时具有的得1.5分,不满足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限评1人。 以相关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为评分依据。 | 3分 | ||||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8分) | 现场配备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电脑(含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回弹仪、塌落度桶、游标卡尺、质量检测尺(含靠尺、套尺、小锤等)、测距仪、等与工程相关的必备检测设备和相关图籍,其中全站仪、水准仪、经纬仪、回弹仪、测距仪需同时提供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未提供检定证书或所列出的设备中每缺少1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列在投标文件“拟投入现场的设备、 检测仪器一览表”中。 | 8分 | |||
说明 | 注:1、以上涉及到的所有证书(不包括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检定证书)须链接诚信库,其他项原件的彩色扫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若因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的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2、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检定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监理机构打分中,所有证书须真实有效且相关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如有特殊原因(如年审、继续教育、延续注册)无法提供的则必须由省辖市级及以上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5、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为准;老式证书中未注明类别的,需在投标前在淮安市监理信用平台完成类别选择,首次进淮企业未能完成类别选择的,在投标时需完成书面选择并在中标后在系统中完成选择。 6、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得兼任,如有兼任的则兼任的均不得分。 7、投标文件中上传及诚信库中备案的所有原件扫描件须清晰、无误,否则评委不予认可。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淮安区西长街417号
联 系 人:严书记
电 话:0517-870369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淮海西路179号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8761007227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城西北路29号(淮安区委党校院内西北侧办公楼)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85189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