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党政大院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地区 | 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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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7 | 项目编号 | LYZB-2024082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1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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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党政大院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那曲市党政大院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YZB-20240821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那曲市党政大院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经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那发改投资【2024】59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那曲市党政大院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那曲市;
2.3标段划分、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956.35平方米,地上停车库596.37平方米,门卫室72.4平方米,轻钢防护棚27.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52.49平方米;室外给排水、强弱电、地面硬化等室外环境整治工程;拆除工程等(最终以概算批复中批复的建设内容为准)
2.4项目总投资为:3839万元以内,最终以概算批复为准
2.5招标范围:在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本次招标范围为那曲市党政大院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包括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5.1那曲市党政大院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勘察(详勘、补充勘察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的内部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后续的服务(第三方设计审查除外);
2.5.2设计范围内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2.5.3设计范围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那曲市党政大院环境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等为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施工;
2.5.4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2.6 质量要求:勘察、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需满足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条件: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类)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勘察单位在职人员);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设备公用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在职人员);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施工单位在职人员)。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以来具有1个市政类工程勘察业绩(由联合体中负责勘察任务的单位提供)、1个市政类工程设计业绩(由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1个市政类工程施工业绩(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4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并显示财务状况良好。(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5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没有因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以住房城乡建设部、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为准,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外,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参与本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须各单位同时满足。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 满足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 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因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原因,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联合体若无法参与EPC总承包项目投标报名,为保证投标人顺利投标,故在投标报名、办理保单保函、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阶段工作时可由施工单位暂时作为项目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的内容仍按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进行编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3日(节假日除外),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 月1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xizang.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媒介:本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7、其他内容: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3本项目执行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那曲市房建市政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规定。(1、凡是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那曲房建市政类项目全部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可全程参与开标会议。2、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现场核验原件工作,评标专家评审工作严格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内容为准。
7.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应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视为废标。
7.5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和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施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4.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由银行代发;5.本项目使用本市劳动力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7.6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招标活动。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那曲市浙江西路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896-3822558 18090003222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天城2栋2单元102室
联 系 人:孙康
电 话:0891-6373759 18108988008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