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2×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配套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山东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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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8 | 项目编号 | XT-GC-20240828-01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2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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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2×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配套供热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2×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配套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GC-20240828-01001
2.2建设地点:新泰市。
2.3工期要求:800日历天。
2.4建设规模:本工程改造从新泰2×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电厂厂区围墙外1米至城区各二级换热站的一次高温热水供热管网及二级换热站等设施。改造高温热水管网管沟长度为42.06公里,最大管径DN14000,最小管径DN150,管网将于城区现有供热管网系统连接,项目改造二级换热站50座。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及附属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43.00万元,最高投标限制费率0.4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领取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
4.2领取地点: 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其他说明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4、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模块中下载;6、本工程施工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注: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授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发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38-7225358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徐焱 0538-7266856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青云路平步青云2幢3-1号
联 系 人:袁经理
电 话:13853833000
代理机构:山东世纪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新泰市银河路233号(济宁银行四楼)
联 系 人:徐焱
电 话:0538-7266856
电子邮箱:sdsjzhx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