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卷烟厂完善张彬大师工作室功能(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地区 | 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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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四川高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欣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
中标金额 | 73.51942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29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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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完善张彬大师工作室功能
(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 2024年08月29日—— 2024年09月02日)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卷烟厂完善张彬大师工作室功能(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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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FYZB202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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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23-7226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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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23-67644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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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卷烟厂完善张彬大师工作室功能(第二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四川高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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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欣宏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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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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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中 标 人 |
四川高辉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总报价 |
735194.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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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750183.32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16837.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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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4MA6CG0G08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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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规范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3-72109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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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2024年08月29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9日(单位公章)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