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园区石浦路(龙滨路至凤鸣路) 道路工程(含污水提升泵站配套)及凤鸣路(石浦路-龙滨路)道路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招标单位 | 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漳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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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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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园区石浦路(龙滨路至凤鸣路) 道路工程(含污水提升泵站配套)及凤鸣路(石浦路-龙滨路)道路施工监理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问:招标文件前附表第48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P25的7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第2点修改为:“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经招标人同意,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5万元的违约金,承诺变更后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和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0.5万元的违约金。”。招标文件P90专用合同条款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监理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伍万元(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委托人交纳伍仟元(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总监变更罚款金额已超范本规定金额的罚款。按范本要求变更总监违约金是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建议按范本“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经招标人同意,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承诺变更后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和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及明发改民营[2023]282号文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
答:本项目根据项目特征和需求,经研究决定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