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重点易涝区陈村排涝站机电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郎溪县水利局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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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高邮环流泵业有限公司 , 高邮市环邮泵业有限公司 , 高邮市大江泵业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4573 |
中标金额 | 294.13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30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水利局 |
地址:郎溪县郎步街道郎川大道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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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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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郎溪县重点易涝区陈村排涝站机电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4573 |
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29日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高邮环流泵业有限公司 |
地址: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华山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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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9413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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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00日历天(其中安装工期为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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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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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7.3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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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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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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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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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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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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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无为县下九连圩卫渡站工程设备采购 1 标、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黄墩湖地区洼地治理工程邳州市境内工程、扬中市何家大港闸站工程水泵成套设备采购标、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丰县湖西洼地治理工程2021年度水泵电机采购 2 标段、郎溪县荡南湖泵站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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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无为县下九连圩卫渡站工程设备采购 1 标、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黄墩湖地区洼地治理工程邳州市境内工程、扬中市何家大港闸站工程水泵成套设备采购标、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丰县湖西洼地治理工程2021年度水泵电机采购 2 标段、郎溪县荡南湖泵站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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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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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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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高邮市环邮泵业有限公司 |
地址: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高谢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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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940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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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00日历天(其中安装工期为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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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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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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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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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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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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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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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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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淮河流域及沂沭泗地区2019年旱涝灾后应急治理工程(淮安市境内)水泵、电机设备采购、扬中市万福桥闸站工程水泵成套设备采购标、盐城市川东港影响处理完善工程东台市境内工程主机泵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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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淮河流域及沂沭泗地区2019年旱涝灾后应急治理工程(淮安市境内)水泵、电机设备采购、扬中市万福桥闸站工程水泵成套设备采购标、盐城市川东港影响处理完善工程东台市境内工程主机泵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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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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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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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高邮市大江泵业有限公司 |
地址:高邮市威高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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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93537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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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00日历天(其中安装工期为6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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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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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7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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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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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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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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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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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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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扬中市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机泵设备采购、泰州市高港闸站拆建工程主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阜宁县境内工程水泵及电机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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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扬中市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机泵设备采购、泰州市高港闸站拆建工程主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及安装、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阜宁县境内工程水泵及电机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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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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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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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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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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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韦先生,联系电话:0563-7015862,招标代理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35506513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