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创业路、金源路、西魏路及望银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一至二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山西大同 |
---|---|---|---|
发布时间 | 2024-08-3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23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公路 |
相关产品 | 雨污分流工程 |
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创业路、金源路、西魏路及望银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一至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创业路、金源路、西魏路及望银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城区创业路金源路西魏路及望银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永审服(批)发〔2024〕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剩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招标人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雨污分流工程和路面恢复工程等。(一)雨污分流工程:对创业路(望银路-永清路)、金源街(唐徕渠-109国道)、西魏路(唐徕渠-109国道)、望银路(唐渠-109国道)共计4条道路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共铺设d400-d1500mm雨水管道10830m,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配套单箅雨水口、雨水检查井、雨水沉泥井等附属设施。(二)路面恢复工程:对创业路(望银路-永清路)、金源街(唐徕渠-109国道)、西魏路(唐徕渠-109国道)、望银路(唐渠-109国道)共计4条道路进行路面恢复,恢复总面积为50363㎡等。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望远镇城区。
2.3 计划工期: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9月至2025年8月。
2.4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主要为雨污分流工程和路面恢复工程等。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四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创业路(望银路—永清路);新建d800~d1500雨水管道3050m及路面恢复17825平米。
二标段:金源街(唐徕渠—109国道);新建d400~d800雨水管道2670m及路面恢复11346平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4 根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5 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0日14时00分起至2024年9月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安全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号键。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1-6891120。
4.3 网络报名成功后,投标单位不要退出本系统,按系统提示申请下载《招标文件》。
4.4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本项目网站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9 月 23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胜利路6号
联系人:朱晓峰
电 话:13995102861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道绿地21城D区13号楼204室
联系人:郭启睿
电 话:0951-8582789、18395077110
宁夏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