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惠州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东江新城院区二期建设项目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补充公告
招标单位 | 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 地区 | 广东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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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02 | 项目编号 | 惠公易建市直﹝2024﹞094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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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广州中医药大学惠州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东江新城院区二期建设项目高低压配电工程施工(工程编号:惠公易建市直﹝2024﹞094)于2024年8月30日同时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以下补充说明:
一、原招标文件第11页“3.4.1投标保证金”款的“编列内容”项下增加以下内容:
(三)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形式的:
(1)根据《关于在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试行信用承诺制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惠市发改法规函〔2024〕28号)文件的要求,参加本项目且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制的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以下简称信用承诺函,格式参照投标文件格式)替代投标保证金。信用良好投标人是指在最后一次提交投标文件之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行政处罚记录、无违反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制的有关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上传投标文件时系统检测结果为准)的投标人。
(2)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须将信用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后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承诺书页面进行上传并应显示有效)。
(3)投标人选择以信用承诺函方式替代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将信用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文件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6.3款进行签字盖章、或同时单独在信用承诺函加盖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的,均有效)。除法定例外情况外,在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终止前)内不得撤销撤回。
(4)投标人有违反信用承诺函情形的,招标人将有关情况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报送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予以记录。招标人正式书面文件送达后1年内,相关市场主体参与惠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必须以现金或保函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全市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均不再接受违反信用承诺的市场主体使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三项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第79页)增加如下内容:如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形式的,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商务投标文件第三项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第79页)的下一页增加《附件: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增加后的完整投标文件格式电子版请投标人自行在本补充说明附件下载。
四、补充发布招标文件第56页84.3款、第70页10.2款列举的招标人管理文件(此处文件名前面部分均省略了“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工程质量回访工作指引》《代建项目现场签证实施细则》《代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预防施工承包违法行为工作指引》《建设资金拨款审批工作指引》《代建项目甲方分包与施工总承包界面划分工作指引》《代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指引》《代建项目投资控制实施细则》《参建单位履约评价实施细则》《参建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实施细则》。请投标人自行在本补充说明附件下载。取消招标文件第70页10.2款列举的《代建项目建设工期管理办法》。
五、本补充说明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发布,默认投标人已确认收到,投标人无需另外回函确认。
特此公告。
招标人: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宇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后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
附件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
承诺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本单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自愿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活动,自愿使用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并自愿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和风险:
如本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出现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1.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书面通知补缴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本单位承诺自招标人在交易系统发出补缴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以现金方式兑付。
未如期兑付的,自愿接受以下处理:在1年内,不再使用信用承诺函方式参与惠州市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参与投标均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收投标保证金项目除外),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如本单位未按承诺补缴现金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采取诉讼等法律方式处理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申请费、差旅费等)由本单位承担。
本信用承诺函同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