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江滨南岸体育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补充修改通知书
招标单位 | 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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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02 | 项目编号 | 泉建招字[2024]097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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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江滨南岸体育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补充修改通知书
各投标人
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的鲤城区江滨南岸体育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泉建招字[2024]097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3.4.1投标保证金 修改为:
25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②、③种的形式提交。 ①现金形式:应于2024年9月25日17时00分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泉建招字[2024]097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的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的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两个账号任选其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52710152200001448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0000008140501012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泉建筑〔2021〕48号)。 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号、泉建筑[2020]26号、泉建筑[2020]68号、泉发改规[2022]5号、泉建筑[2022]24号、泉建筑[2022]65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要求: ①投标人以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凭证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有效期以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状态信息为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收讫证明”或“泉州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年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金额,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信息网公示的“年度投标保证金”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处于正常状态,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做否决投标处理。 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提交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并导入投标文件。如遇开函问题,可直接联系“投标了工程电子保函”平台运营商福州无比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热线电话:4000520013。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2、本项目取消总监答辩,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 详细评审”具体内容已重新发布,具体详见附件:《(重新发布)第三章评标办法—3.3 详细评审》,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查阅。
二、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充及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及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及修改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泉州鲤城城市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