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工程(一期)施工第CZZXYH0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湖南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湖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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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04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11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市政,民航/水运 |
相关产品 | 专项养护、路基路面工程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株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工程(一期)施工已由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以越交〔2024〕218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湖南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养护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湖南省长沙至株洲高速(S21)主线起于长沙县黄花镇,止于与醴潭高速公路相交的龙头铺互通,株洲连接线止于株洲电机厂西北。全线呈南北走向,北端与长永高速相连,南端与莲易一级收费公路相连,由北往南依次经过长沙市黄花镇、榔梨镇、干杉乡、黄兴镇、跳马乡、浏阳市柏加镇、株洲市云田乡、龙头铺镇。长株高速具有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双重功能:它是株洲到长沙的快速干道,株洲及其南部地区到黄花机场的快速通道;另外,也是长沙市绕城线东线,以及“长株潭大外环”的东环。长株高速公路全长 41.574 公里,主线(起点 K1+600 至龙头铺互通 K36+350,长 34.759 公里, 其中长链 9 米)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株洲连接线(龙头铺互通 K36+350 至田心互通 K43+165,长 6.815 公里)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计速度均采用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 米,路面宽度 22 米,桥涵与路基同宽。长株高速 K1+600~K15+390 段(13.79 公里)与长沙市绕城高速 (G0401)共线,属于国省道共线段。
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长株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工程(一期),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对沥青路面病害进行铣刨重铺、灌缝及局部路段实施超粘磨耗层预防性养护,对沥青砼桥面铺装及桥头搭板进行修复养护,并对主线及互通匝道出入口标线施划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km) |
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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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养护 |
CZZXYH01 |
RK1+600-RK5+516 |
约65km(按车道计算) |
包括沥青路面病害进行铣刨重铺、灌缝及局部路段实施超粘磨耗层预防性养护,对沥青砼桥面铺装及桥头搭板进行修复养护,并对主线及互通匝道出入口标线施划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RK25+100-RK2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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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K28+900-RK3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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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1+600-LK14+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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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K32+000-LK3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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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零星段落 |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从签发正式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具体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知附录1要求的资质、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1个标段投标的奖励,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发布的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一年至最近第三年)评为C级及以下的投标人投标。(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湖南省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评价结果发布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为准)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网址:http://113.246.57.32:8088/#/)中注册、完善、公开本单位信息,并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流程参见网址:http://www.hunca.com.cn/servicePlatform.html)。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获取招标文件(如利益相关企业获取招标文件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再获取招标文件),随机分配标段时自动规避利益相关企业,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自动分配到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办理完成CA数字认证后,请于2024年9月4日 00:00 时至2024年9月11日 2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240.80.75/tpbidder),进行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完成报名。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将被拒绝。
4.3本次招标所有的招标文件下载、澄清、补遗、异议等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未按规定从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6日 09:00。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CZZXYH01标段80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保证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区支行
第CZZXYH01标段账号:180619010400118220010001038
(2)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方式,具体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支撑平台”,在线选择电子保函出具金融机构,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 随机分配标段
本项目不适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fgw.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jtt.hunan.gov.cn)以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nsdzjy.com)、越秀交通电子采购平台(http://pur.yuexiutransport.com:8080/index.ht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上发布。
9. 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榔梨镇保家村长株高速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410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31-86809999-20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205室
邮政编码:410007
项目负责人:匡文菲
项目组成员:卜亚敏 刘泽亚
电 话:0731-85456867
邮 箱:hnzb29@163.com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199号
电 话:0731-88770095(基本建设处)
传 真: 0731-88770094
邮政编码:41000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补充说明第 3.5.1 项的要求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两个及以上年度亏损。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类别 |
工程内容 |
业绩要求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 知”补充说明第 3.5.3 项的要求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独立完工指独立承担并交工或完工,不包括分包或联合体承包合同业绩。 3、以上养护工程合同内容为预防养护或修复养护(大修或中修)或专项养护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机电养护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4. 业绩金额以合同结算价为准。业绩计算日期:以项目交工或完工证明中载明的日期为截止日。 5.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面积指厚度大于等于 4cm 的路面上面层或中面层或下面层的任意一层,同一路段的多层路面面积可重复累计计算。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款和1.4.4款的任一情形。 注: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曾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
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 项的要求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定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4.以上养护工程合同内容为以上养护工程合同内容为预防养护或修复养护(大修或中修)或专项养护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机电养护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5.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路桥、道路、桥梁、桥隧、隧道、道路桥梁、公路与城市道路建设(含市政道路)、土木工程(路桥方向)、城市道路、林业道路、公路桥梁与隧道、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等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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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 5年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曾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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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提交,银行电子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8)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0分) |
评标价:99分 其他因素:1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2目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0.6+评标价平均值×0.4) ×(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4 |
评标价 |
99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大于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小于等于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2。 其中: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E2=1 下浮系数为1%、1.5%、2%、2.5%、3%,在第二信封开标时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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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素 |
养护信用评价:1分 年度 信用等级 最近第一年/分 最近第二年/分 最近第三年/分 AA 0.5 0.3 0.2 A 0.3 0.18 0.12 B 0 C 0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养护信用等级结果[湖南省及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的评分均仅以养护工程信用评价结果为准。]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湖南省发布(最近第三年度无信用评价时不再往前引用上一年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养护信用评价结果为 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养护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养护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注:湖南省及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的评分均仅以养护工程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3.3款后增加: 第二信封开标前按照招标公告附件4的方法随机摇号的方式为各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在数量控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分配标段,同时随机抽取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中的下浮系数。 *3.4.3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1目规定计算。 *3.6.1项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补充第3.8.3项: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发现违法行为的,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受到非法影响或者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湖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信管理系统”及“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识别码完全一致;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j.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项目概况
一、项目说明
1.项目位置:湖南省境内。
2.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对沥青路面病害进行铣刨重铺、灌缝及局部路段实施超粘磨耗层预防性养护,对沥青砼桥面铺装及桥头搭板进行修复养护,并对主线及互通匝道出入口标线施划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工程条件
湖南省长沙至株洲高速(S21)主线起于长沙县黄花镇,止于与醴潭高速公路相交的龙头铺互通,株洲连接线止于株洲电机厂西北。全线呈南北走向,北端与长永高速相连,南端与莲易一级收费公路相连,由北往南依次经过长沙市黄花镇、榔梨镇、干杉乡、黄兴镇、跳马乡、浏阳市柏加镇、株洲市云田乡、龙头铺镇。长株高速具有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双重功能:它是株洲到长沙的快速干道,株洲及其南部地区到黄花机场的快速通道;另外,也是长沙市绕城线东线,以及“长株潭大外环”的东环。长株高速公路全长 41.574 公里,主线(起点 K1+600 至龙头铺互通 K36+350,长 34.759 公里, 其中长链 9 米)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株洲连接线(龙头铺互通 K36+350 至田心互通 K43+165,长 6.815 公里)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全线设计速度均采用 10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 米,路面宽度 22 米,桥涵与路基同宽。长株高速 K1+600~K15+390 段(13.79 公里)与长沙市绕城高速 (G0401)共线,属于国省道共线段。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湖南长株高速公路专项养护工程(一期),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对沥青路面病害进行铣刨重铺、灌缝及局部路段实施超粘磨耗层预防性养护,对沥青砼桥面铺装及桥头搭板进行修复养护,并对主线及互通匝道出入口标线施划等(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主要工程量: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包含周末及节假日,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本路段周末、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占道施工),从签发正式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具体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