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区城区友好河防洪排涝巩固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长春净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吉林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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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吉林省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 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JLSCD-2024-0802-4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9-04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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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区城区友好河防洪排涝巩固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四标段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净月区城区友好河防洪排涝巩固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四标段 | 项目编号 | JLSCD-2024-0802-4 | |||||||||||||||||||
建设单位 | 长春净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工程类别 | 总承包 | 建筑面积 | 0 | 投标最高限价 | 43780034 | |||||||||||||||
开标日期 | 2024-09-03 10:00:00.0 | 开标地点 | 210 | |||||||||||||||||||
中标工程范围 | 净月区城区友好河防洪排涝巩固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四标段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质等级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投标报价 | 综合评标得分 | ||||||||||||||||
第一名 | 吉林省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燃气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 设计:99% 施工:100% | |||||||||||||||||
第二名 | 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燃气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 设计:100% 施工:99.8% | |||||||||||||||||
第三名 | 朔方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燃气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 | 设计:98% 施工:100%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 职称 | 注册执业资格 | 评审专业 | |||||||||||||||||||
评委1 | 高级工程师 | / | 工程建设-交通工程-施工 | |||||||||||||||||||
评委2 | 高级工程师 |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造价 | |||||||||||||||||||
评委3 | 高级工程师 |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施工-市政工程 | |||||||||||||||||||
评委4 | 高级工程师 | / | 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类-工程造价 | |||||||||||||||||||
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 | 2024年09月04日 至 2024年09月06日 | |||||||||||||||||||||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长春净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慧敬 | 联系电话 | 0431-8059191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吉林省超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健 | 联系电话 | 15947811555 | |||||||||||||||||
行政监督部门 |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 联系人 | 张雪巍 | 联系电话 | 0431-89641633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符合初步评审标准要求或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吉林省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内外网部分十二标段 | 长春市绿园区西湖北一地块区域市政道路及给排水管网配套工程(一期) | 长春市九台区龙嘉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
2 | 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老河口市科技路(光化大道至李纪路)道路工程 | 松江河镇集中供热扩建改造工程(热源二厂)温泉街新建一次供热管网 | 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2年第一批工程东南污水厂三期扩建工程总承包 | ||||||||||||||||||
3 | 朔方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石渠县虾扎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 哈巴河县迎宾路、南环路供水、排水、电力管线及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环路 | 东丰县2020年东风路中段等12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东路中段(建设大街-金鹿大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勘察及设计【第二标段:工程设计]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纳入评审标准计分的工程业绩 |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1 | 吉林省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内外网部分十二标段 | / | / | ||||||||||||||||||
2 | 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新和县城市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施工) | / | / | ||||||||||||||||||
3 | 朔方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哈巴河县迎宾路、南环路供水、排水、电力管线及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环路 | /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职称证书 | 注册执业资格 | 证书编号 | 纳入评审计分获奖情况 | ||||||||||||||||||
1 | 吉林省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闫冬 | 高级工程师 | 二级建造师 | 吉222171829181 | / | ||||||||||||||||
2 | 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张利庆 | / | 二级建造师 | 豫241141448790 | / | ||||||||||||||||
3 | 朔方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崔磊 | / | 二级建造师 | 宁2642018201801688 |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
形式 | 承保银行或担保公司名称 |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1 | 吉林省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电子保函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 | 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 0431-84999737 | |||||||||||||||||
2 | 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电子保函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九洲大道东1199号泰福国际金融大厦首层B区及25-26层 | 0756-3233388 | |||||||||||||||||
3 | 朔方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电子保函 |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 010-88822502 | |||||||||||||||||
详细评审环节中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得分 | ||||||||||||||||||||
1 | 吉林省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28 | ||||||||||||||||||||
2 | 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24.8 | ||||||||||||||||||||
3 | 朔方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6 | ||||||||||||||||||||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相关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拟任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编号只填写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