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武曲镇象岩村滑坡工程治理(二次)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 寿宁县自然资源局 | 地区 | 福建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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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04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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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一)——武曲镇象岩村滑坡工程治理(二次)
补充说明
一、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22项原为:
20 |
18.1/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 1、采用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招标人指定银行帐号(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组,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仅限于使用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支行 帐户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6232811890000008629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2)电子保函形式: 电子保函应由获准对接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金融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提交的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要求,以及在电子保函文件中应有担保人对电子保函真实性和承担责任等的承诺、查验保函网址。 注:①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不接受纸质保函。 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22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
现改为:
20 |
18.1/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贰拾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电子保函形式 电子保函应由获准对接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金融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提交的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要求,以及在电子保函文件中应有担保人对电子保函真实性和承担责任等的承诺、查验保函网址。 注:①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不接受纸质保函。 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22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要求提交; 技术文件:不要求提交; 商务文件:要求提交; 其中,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
注:本补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说明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寿宁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汇天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