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黑龙江大学留学生公寓改造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单位 | 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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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05 | 项目编号 | SG0100G2415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25 | 开标时间 | 2024-09-25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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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G0100G2415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黑龙江大学留学生公寓改造装修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黑龙江大学留学生公寓改造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
2.3建设规模:19696.03平方米。
2.4计划工期: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81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等工程全过程责任。工程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22550229.5元,其中:施工费21990229.5元,设计费56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资质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截止当日的状态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
3.2.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上述人员应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 3 个月(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的社保记录,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查询的相关信息(查询网址、账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于进行核实的相关内容。),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本项目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不得为离退休人员。
3.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应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5 日 17 时 00 分至2024 年 9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5 日 9 时30 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 年 9 月25 日 9 时30 分。
6.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2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9.3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9.4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9.5 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9.6本项目将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接受监督,潜在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投标截止后,系统将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情况和中标结果进行标记,并纳入监管范围。平台注册网址为:http://112.102.38.21:8001/jgweb/#/login,有关注册手续请查看平台登录页面中的《使用手册》,请按照使用手册进行注册。
9.7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制黑龙江逸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锦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资格的通知”执行,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8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9.9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标人:黑龙江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68号黑大科技园324室
联系人:马毅
联系电话:0451-86604468
招标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
联系人:寇丹、曲柠
电 话:0451-84215818
日 期: 2024 年 9 月 5 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