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路北、永通路东(R23015)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一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单位 |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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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0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3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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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路北、永通路东(R23015)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一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南路北、永通路东(R23015)地块建设项目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通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深南路北、永通路东,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1.2建设规模:深南路北、永通路东(R23015)地块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6万平方米,地下约9万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29088万元;二标段约31368万元;三标段约26045万元。
2.1.4工期要求: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竣工日期:2026年8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三个标段。相关招标内容如下:
一标段:1#、2#、6#、10#、15#、19#、22#、24#、27#、29#-31#及相应的地下车库、景观绿化、围墙、室外消防、配套工程、智能化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约80737.14㎡,具体以红线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3#-5#、7#-9#、20#、21#、25#、26#及相应的地下车库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约89460.82㎡,具体以红线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标段:11#-14#、16#-18#、23#、28#及相应的地下车库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约81611.24㎡,具体以红线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 号”《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3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规模建筑面积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如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4.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9月9日至 2024年9月30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定标办法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1号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299号 |
联系人 | 张先生 | 联系人 | 朱一仁、庄卫韦 |
电话 | 0513-66889926 | 电话 | 18068996360、18752932069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690206903@qq.com |
2024年9月9日
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顺序依次开标,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顺序依次评审。投标人可以申请任意一个标段投标也可以同时申请多个标段投标,但不得兼中,即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资信评审—经济(投标报价)开标—经济(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一)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4 | 暗标 | 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八章 |
2 | 授权委托书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八章 |
3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4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5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特别提醒: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 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②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 | 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 |
8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有效劳动合同书 |
9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提供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证明等。 |
10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意见,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规模建筑面积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如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11 | 投标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12 | 关于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的承诺书 | 有效的关于总承包服务费及配合费的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 | |
13 | 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 | |
14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 | 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 | |
备注 | 上述资格审查内容须按规定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3)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其他要求: | 无第二章第6.3.4条所列情形 |
(4)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符合性评审,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方可参加后续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进行定量评审,对各投标人的商务经济、资信进行评价。
(二)详细评审:
2.1技术标评审(打分制、暗标、满分12分)
评标委员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独立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10分)(暗标):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最大页数 |
1 | 总体概述 | 对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等内容进行评分。 | 0.7-1分 | 5页 |
2 | 施工平面布置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0.7-1分 | 4页 |
3 | 施工进度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4-2分 | 10页 |
4 | 施工质量 | 施工过程中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1.4-2分 | 10页 |
5 |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0.7-1分 | 10页 |
6 | 施工的重点难点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1.4-2分 | 26页 |
7 | 新技术应用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0.7-1分 | 15页 |
注: 1、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暗标评审部分的文件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相应模块按要求上传,暗标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无需制作封面,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不得出现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投标人的标识、标志、企业名称、人员名称、页眉页脚、页码、水印等任何可以识别投标人的标记)。字体格式统一为黑色宋体,字体大小统一为小四号字体(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字号要求),行距统一1.5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2、对于各评审项目评分,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70%的书面评审意见。 3、技术标文件每个评审项目不得超过对应最大页数,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4、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为汇总各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2)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2 分)(暗标)
1 |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分值2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 注: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2)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答辩方式方法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现场确定,答辩顺序随机抽取(如需)。 (3)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 (4)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
注: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
2.2、商务经济标评审
(1)各标段投标报价不高于对应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对应标段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则为无效标。
(2)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合格”。
注:如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的,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
2.3、资信评审(如投标文件未被作无效标处理,且投标人未提供资信内容或不满足文件要求的,具有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但是定标时不允许增补资料,否则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1)投标人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的业绩不超过4项,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2)投标企业承建(不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工程类奖项(不超过3个),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获奖证明材料。获奖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落款时间仅有年月的,视为当年当月1日。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3.1、3家≤合格投标单位<5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2、合格投标单位≥5家,按总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推荐前5名单位为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答辩得分也相同时,则由招标人代表抽签决定排名。(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五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3.3合格投标单位<3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四)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
(五)定标程序
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顺序依次定标。前面已定标标段的中标人(拟中标人)参与后续标段的定标但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人(拟中标人)。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或以上单数;
2、组建监督小组;
3、定标会议
招标人应当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的原则,采用票决定标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拟中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定标前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情况等。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
4、中标候选人递交的定标评审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企业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的业绩不超过4项,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与在CA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
2)投标企业承建(不含参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工程类奖项(不超过3个),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获奖证明材料。获奖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的,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落款时间仅有年月的,视为当年当月1日。(必须与在CA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
3)投标企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投标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证明材料;
6)定标因素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5、定标评审资料的递交。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定标评审资料,具体如下:
①定标评审资料7套(纸质)(正本1份、副本6份)。
投标人须自行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并将上述资料密封在一个封袋(封箱)内提交(需自行制定目录,提供复印件或打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封袋(封箱)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封箱)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评审资料的复印或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以上所有资料在定标前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具体通知进行递交。
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业绩、奖项与在CA系统上传的内容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中标候选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截止前递交定标评审资料,视为自动放弃定标评审,其余中标候选人参与下一步定标评审。
(六)定标(票决法)
1)票决法: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决票。
2)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①企业规模、近三年营业额、利润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良好的企业优于企业规模、近三年营业额、利润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差的企业;
②企业近5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工程类奖项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少的企业。获奖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的,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落款时间仅有年月的,视为当年当月1日;
③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优于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低的企业;
④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好的企业优于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差的企业;
⑤投标企业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企业完成的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多的优于完成少的企业;
⑥投标报价合理性;
⑦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履约的条件,投标人自行提供。
在定标结束后将对定标结果公示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拟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若拟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受到质疑投诉,且质疑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无论因何种原因(如因异议、投诉或其他原因)导致某标段的拟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影响其余标段的中标结果,且招标人有权对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原拟中标人单位进行处理。
中标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原件必须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