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中正坊历史风貌区提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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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安舜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木石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4563 |
中标金额 | 471.891168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9-21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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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东山路祥和名苑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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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绩溪县中正坊历史风貌区提升项目 |
项目编号 |
JXX-GC-GK-2024563 |
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安舜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古城镇人民政府老办公楼3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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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4718911.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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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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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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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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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朱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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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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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8199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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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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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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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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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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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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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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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木石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柏垫镇凤桥社区凤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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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471895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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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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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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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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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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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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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51669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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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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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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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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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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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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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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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马鞍山泰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昭关镇谭泉行政村鲍庄村0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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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4718987.7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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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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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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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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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付小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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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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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51569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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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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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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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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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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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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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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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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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铜陵市天资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诚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安徽本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常?N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展瑞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畅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卓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徽岭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勤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要求 ,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1日-2024年9月2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63-816070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815399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