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上海示范区线16标项目水泥询价
招标单位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分 公司 | 地区 | 上海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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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22 | 项目编号 | ZT11(09)-SFQX16B-XJ-2024-03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泥 |
相关产品 | 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 |
询 价 函 ( 水 泥 )
询价编号:ZT11(09)-SFQX16B-XJ-2024-03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分 公司:
因 上海 城市地铁施工需要,我公司 上海示范区线16标 拟采购一批水泥(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 地点 | 备注 |
1 | 复合硅酸盐水泥 | P·C 32.5 袋装 | GB175-2007/XG2-2015 | 吨 | 300 | 上海市闵行区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需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包装及运输(含装卸)损耗、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需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需方对供货方供应的水泥进行过磅称重验收。袋装水泥称重数量不得少于送货单数量,否则按实际称重数量验收。
5.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水泥质量必须符合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75-2007/XG1-2009 通用硅酸盐水泥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175-2007/XG2-2015 通用硅酸盐水泥 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标准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6.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需方下达计划后12小时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芳乐路地铁站中铁十一局工地。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
8.2.货款支付比例: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6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95%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12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水泥由供货方按需方要求负责现场的卸货、堆码。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铁建云链”(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办理会员,登录后查询询价公告并按流程要求在“铁建云采”递交资料(具体请参考网站首页下方“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需方:黄滋润 电话:18855145177
采购组织:许先生 电话:18119606222
需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
上海示范区线16标项目部
采购组织:中铁十一局集团物资集采中心
2024年9月22日
1.报价资料
1.1报价函
报 价 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物资集采中心/上海示范区线16标项目部: 询价编号:ZT11(09)-SFQX16B-XJ-2024-03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ZT11(09)-SFQX16B-XJ-2024-03询价函,愿意参加 ZT11(09)-SFQX16B-XJ-2024-03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 税率 | 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 合价/元 | 含税合价 元 | 备注 |
A | B | C | D=B*(1+ C) | E=A*B | F=A*D | |||||
1 | ||||||||||
2 | ||||||||||
3 | ||||||||||
合计 | ||||||||||
特别注明:接受现金支付比例 %,接受承兑(包含但不限于:银行承兑、铁建银信、商业承兑、E信通等支付方式)支付比例 %,承兑票据由供方自行处置,需方不承担贴息费用。(必须填写)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人: 公司/厂(章) 2024年 月 日
2.资格证明资料
2.1营业执照
2.2开户许可证
2.3近2年供货业绩证明材料
2.4生产许可证(如有)
2.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
2.6资质证书(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