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化公司2024年9月24日化肥、甲醇事业部吗啉公开询比价采购公告
招标单位 |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河南濮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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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25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3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 |
相关产品 | 吗啉 |
1.采购条件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9月24日化肥、甲醇事业部吗啉公开询比价采购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用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货物采购明细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型号 |
生产厂家/品牌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吗啉 |
工业级含量≥99.%(200Kg/桶) |
工业级含量≥99%(200Kg/桶)) |
|
吨 |
31 |
报名时上传符合GB/T28608-2012标准的工业用1,4-氧氮杂环乙烷(吗啉)质检报告单一份,并提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
2.2交货期:按需分期分批送货
2.3交货地点:濮阳市人民路西段中原大化公司厂区仓库
濮阳市石化路与濮水路交叉口往南100米路西中原大化公司厂区仓库
2.4采购控制价:无
2.5备选方案报价:不接受
2.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报名要求
3.1本次询比价采购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进行,有兴趣的供应商可以登陆查看。登录后,供应商可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网上购买询比价文件进行响应和参与询比价活动。首次参与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购标者,请打开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首页右侧点击“供应商登陆”,在页面中找到注册按钮,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注册通过后方可参加询比价活动。有报名意向的供应商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项目采购公告及附件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沟通。
3.2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时上传符合GB/T28608-2012标准的工业用1,4-氧氮杂环乙烷(吗啉)质检报告单一份,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须有近三年相同或类似货物成功运行业绩不少于2个(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在采购人处有相同或类似货物成功运行业绩的不用提交)。
3.4响应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3.4.1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的;
3.4.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响应的;
3.4.3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4.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4.5在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的;
3.4.6在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响应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3.4.7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若该网站查不到该响应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8被列入河南能源集团或河南能源濮阳园区供应商黑名单的。
3.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8时00分。供应商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至少半个工作日进行操作,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采购机构联系人或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客服电话联系。由于网络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报名报价的,后果自负!
4.2 递交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递交。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http://bid.zyepp.com/)
6.技术要求:
6.1质量标准: 按GB/T28608-2012标准的工业用1,4-氧氮杂环乙烷(吗 啉)指标执行 。出卖人保证所供货物及其材料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本次采购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和性能的要求;出卖人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凡是有《技术规格与要求》或其他技术文件要求的,必须提交技术响应文件。
7.主要商务条款
7.1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出卖人按全部价款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发票并财务记账后付款。
7.2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方式: 出卖人负责使用危化品专用车辆运输,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
7.3检验在买受人厂区进行,包括外观、数量、规格型号验收和内在质量验收两个方面,两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验收不合格均为交付不合格。除技术协议另有约定外,验收应在收到货物后7日内进行,内在质量验收以买受人检验结果为准(需通过投用验证内在质量合格的,正常投用一个月没有质量问题方为质量合格)。全部检验合格的,出具验收证书。
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或使用人有权拒收货物、技术资料,出卖人应在接到买受人或使用人通知后 3 天内到现场免费补齐短缺、不符合(或)损坏的部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由出卖人自行承担。如在买受人或使用人通知的期限内,出卖人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出卖人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7.4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保证期限为 一 年,质保期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该期间内,出卖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出卖人负责;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必须在买受人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派人到现场免费维修或调换,并在7日内或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出卖人没有弥补缺陷的,买受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维修或调换部分的质保期重新计算。
7.5按合同约定交货期,每迟延交货一天,按总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未事先征得买受人同意擅自更改合同列明的货物的,合同中写明价格的,按更换部分价值的5倍支付违约金,没有写明价格的,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因此给买受人以及产品使用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出卖人另需赔偿全部损失;产品的性能考核不能达到技术协议所要求的指标的,出卖人应免费予以矫正,并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正常使用寿命低于承诺期限的,每减少一年,需按照总货款的1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没有按规定时间弥补缺陷的,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另需赔偿实际损失。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产品使用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律师费、诉讼差旅费等。该费用直接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从其他未付款中扣除,仍不足扣除的,买受人仍可向出卖人主张剩余部分。使用人亦可代表买受人向出卖人行使追索权。
7.6所签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8.其他说明
8.1该标段指定品牌的,必须按指定品牌报价。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所列参考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报价,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证明所投产品品质、档次、性能、技术参数不低于或相当于指定品牌,证明资料需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可,未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未指定品牌的,报价时必须写明所报产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含税单价小数点后统一保留两位计算。
8.2该标段有可能分拆中标,如不同意,应予写明,否则,一律视为同意。
8.3如有任何偏离,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在偏离表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评审小组从资格审查和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审查两个方面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视为无效响应。
8.4原则上一次报价,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二次报价,按最终价核价。
8.5核价方法: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质量、服务、付款方式、全生命周期评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评审小组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追求性价比最优。否则投票推荐成交候选人。
8.6响应服务费100元、响应保证金9000元,电汇凭证需注明参与项目的项目编号、名称、交款用途。未按规定缴纳者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8.7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8.7.1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线上缴纳于线上子账号,缴纳账户须与该投标人账号的缴纳户名、基本账户一致。
8.8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之日起30天。
8.9成交单位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五日内按下列标准缴纳成交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 |
收取标准 |
十万元及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
500元 |
三十万元及以上六十万元以下 |
1000元 |
六十万元及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2000元 |
8.10 电汇缴款账户:
户 名: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濮阳市工业区支行
账 号:41001512810050201724
8.11 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12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
8.1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者在评审小组认为有必要时进行二次报价时投标人最终报价后又反悔的;
8.12.2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在接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并签订合同的;
8.12.3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12.4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或者有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发生上述情形的,除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列入供应商黑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9. 废标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废标:
9.1投标单位少于三家,或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竞争性不足的(但采购单位生产经营急
需的除外)。
9.2投标单位报价均严重超出采购人预算的。
9.3投标单位报价均严重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
9.4因情况发生变化,该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9.5评审小组否决所有报价的。
9.6评审小组推荐意见未获得采购单位招议标领导小组批准的。
9.7其他不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采购单位规定的。
10.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监督组
监督电话:0393-8956219/8958564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濮阳市人民路西段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497315
电子邮箱:zydhzbb106@163.com
附件:偏离表
一、偏离表
项目名称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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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偏离说明应写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响应人保证:除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响应人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响应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