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地区 | 安徽马鞍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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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2209-340523-04-01-385681 |
中标金额 | 636.3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9-26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和县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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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皖E2-16-202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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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和县职业技术学校西校区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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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皖E2-16-2024-0417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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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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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
2209-340523-04-01-385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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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77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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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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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黄加芳18119951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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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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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24日 9:00:00 |
计划工期 |
招标人将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并依据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电梯交货及安装周期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提供的各类电梯须在签订合同、图纸确认、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0天内完成交货,在安装人员进场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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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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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静秋加装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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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1.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的电梯制造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及许可参数满足本次招标内容要求。 2.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及许可参数满足本次招标内容要求。 |
投标工期 |
招标人将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需要并依据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电梯交货及安装周期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提供的各类电梯须在签订合同、图纸确认、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0天内完成交货,在安装人员进场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作及验收通过,并移交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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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合肥市庐阳区淝河东街12号城市公馆B地块商业1幢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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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6363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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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项目负责人要求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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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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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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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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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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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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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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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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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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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加芳0555-5130789)。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0555-533500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