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堡红色旅游展示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怀来县存瑞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河北张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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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26 | 项目编号 | ZJKZX-2024-GC005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18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水利,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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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山堡红色旅游展示中心项目已由怀来县行政审批局以怀行审规字2024263号、怀行审规字2024263号附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怀来县存瑞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激励奖补资金及帮扶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怀来县存瑞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工程名称:南山堡红色旅游展示中心项目 2.2项目编号:ZJKZX-2024-GC005 2.3工程地点:怀来县存瑞镇南山堡村 2.4建设工程内容:占地11410.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6.6平方米。建红色旅游展销市场二层商用房,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6工程投资:财政激励奖补资金及帮扶资金 2.7建设工期:2024年12月31日前完工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
3.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财务要求:/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其他要求:3.4其他要求:(1)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27 00:00:00至 2024-10-11 0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10-18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怀来县存瑞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13-6891327。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口正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0313-6219388 181853602@qq.com。
8.监督部门名称
中国共产党怀来县存瑞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9.监督部门电话
13513134625。
10.监督部门电子邮箱
hlxcrzjwjw@163.com。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付费主体:无;收费标准:0元。。
12.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冀数政规〔2024〕1号、“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河北省工程建设项日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数政字〔2024〕89号规定,本项目实施“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和方法独立开展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意见;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怀来县存瑞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张家口正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张家口市怀来县存瑞镇 | 地址: | 怀来县沙城镇府前东街 |
邮编: | 075400 | 邮编: | 075400 |
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人: | 李经理 |
电话: | 0313-6891327 | 电话: | 0313-621938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81853602@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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