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8高坪区青莲至隆兴段改建工 程G318高坪区青莲至隆兴段改建工 程
招标单位 |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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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中标金额 | 587.3761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9-27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市政 |
相关产品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G318高坪区青莲至隆兴段改建工 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 ||
项目业主 |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张先生 |
招标人 | 南充市高坪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7883311118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东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7761180051 |
开标地点 | 南充市涪江路19号 | 开标时间 | 20240926 - 09:10:00 |
公示期 | 2024年09月29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6890000.00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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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 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5873761.00 | 5873761.00 | 91.76 |
第二 | 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5884470.00 | 5884470.00 | 83.49 |
第三 | 乐山市通达交通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5900556.00 | 5900556.00 | 77.37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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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吴平平 | 职称证 | ZG(15)93446697 | 道路与桥梁工程 | 正高级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张尤其 | 职称证 | 2300101203209 | 道路与桥梁工程 | 副高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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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黄其拥 | 职称证书 | 闵G309-02911 | 道路与桥隧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邱文圣 | 职称证书 | 粤高职证字第15001011008 | 道路与桥梁 | 高级工程师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乐山市通达交通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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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刘敖翔 | 职称证 | 川高11007872 | 路桥 | 高级工程师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陈绍林 | 职称证 | 00284685 | 路桥 | 高级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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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公路事务中心(四会市公路局) | 省道118线三水交界至清塘窦口段路面改造工程 | 20211010 | 20220428 | 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全长约20.747km,设计车速为60km/h(局部困难路段40km/h)。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起点至红光路口段(K139+586~K153+764),二期工程为红光路口至终点(K153+764~K160+333)。K139+586~K140+800段采用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2.6m;K140+800~K153+764 段采用双向两车道,路基宽10m;K153+764~K160+333 段路面宽度15~34m,利用现状路基。全线共有小桥1座,中桥1座;本项目总投资9879.30万元 | 2265960.00 | 吴平平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珠海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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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 S210 荣县白果至来牟段改建工程 | 20210712 | 20221124 | 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路线全长 15.405 公里,该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7.5 米,桥梁宽度 8 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设计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全线新建中桥 140.16 米/2 座、小桥 44.08 米 2 座,设置涵洞 65道)、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项目概算为 10495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7856 万元。 | 1239375.00 | 黄其拥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中亿通达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乐山市通达交通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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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 S310 线沐川县箭板镇至新凡镇段改建工程 | 20200731 | 20220307 | 路线起于箭板镇与宜宾交界处,与拟建的S310.线宜宾段相接,经炭库乡,炭库港,接五犍沐快速路和仁沐新高速连接线,止于沐川县城以北新凡场镇南侧(现富新镇),顺接S310线与6213线共线段。本项目路线全长26.83公里,均为新建。本项目箭板至炭库段约13.49公里,采用双向两车道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隧道建筑限界10米x5米;炭库至新凡段约13.34 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隧道建筑限界9.75米x5米(分左右幅),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与路基同宽(龙溪河特大桥宽12米,一级公路段分离式桥梁半幅宽10.25米),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桥涵和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二级公路段小桥、涵洞和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1/50)。项目概算为 14.68 亿元,其中建安费11.57 亿元。 | 6898000.00 | 刘敖翔、阮旭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乐山市通达交通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乐山市通达交通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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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威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5946759.00元(未否决,综合排序第五名。) | 5946759.00元(未否决,综合排序第五名。) | 66.46 |
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5882992.00元(未否决,综合排序第四名。) | 5882992.00元(未否决,综合排序第四名。) | 75.32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南充市高坪区发改局 | 联系电话:0817-3350213 | |
行业主管部门:南充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0817-2801401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3.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4.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5.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6.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7.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8.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9.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0.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1.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