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四座楼安置房市政道路工程(支十四路)
招标单位 | 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江苏徐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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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27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16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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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四座楼安置房市政道路工程(支十四路)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沛县四座楼安置房市政道路工程(支十四路)(项目名称)已由 沛县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沛经审发[2023]4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沛县四座楼安置房市政道路工程(支十四路)(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大屯片区,项目西起汉平路,东至正阳大道
2.1.2建设规模:道路长约563米,道路宽约14米,按照城市支路的标准建设,设计车速30千米/小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795.4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 1个标段 。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内容。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3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中备案。
3.3.4自 2022年9月2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5自 2023年9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6自 2024年6月2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徐州市或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9月 27日09时 00分至2024年10月9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获取;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16日09时 30 分。
5.2 逾 期 上 传 或 未 上 传 到 “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电 子 招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http://221.229.205.226:8000/tpbidder)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 次 开 标 采 用 网 上 不 见 面 开 标 , 投 标 人 需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模块后使用“江苏 CA 数 字证书 ”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电话为:4009980000。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8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2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 取值为:90%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 ,每高1%扣 0.9 分 ;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投标人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信用分执行徐住建发〔2024〕19号、徐住建发〔2023〕92号文件(如有新文件按新文件执行)。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查询网址:http://120.26.7.227: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 G 值。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 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 G 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 77.54,G 值为2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 77.54%×2=1.55)。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4年9月27日至 2024年10月9日。
9.其他
9.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合同信息归集执行苏建规字【2020】1号文件。
9.2工程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限额为工程合同价的40%,分三批拨付启动资金和工程预付款,即工程开工确认后付工程合同价的16%,工程量确认完成50%后付工程合同价的12%,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工程合同价的12%;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余款2年内分4次付清,即第一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25%,第二年中秋、春节各付余款25%。并以双方约定的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造价,扣除审减额的5%后作为工程的最终结算依据。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都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沛县汉邦路8号 地 址: 沛县新城区汉邦路5号
邮 编: 221600 邮 编: 221600
联系人: 孟波 联 系 人: 陈坤
电 话: 0516-68868060 电 话: 0516-89648809
2024 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