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神口水库工程(二期)
招标单位 | 安福县水利局工程建设项目部 | 地区 | 江西吉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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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27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17 | 开标时间 | 2024-10-17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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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神口水库工程(二期)
招标公告
安福县神口水库工程(二期)已经核准(安发改核字【2024】31号),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安福县水利局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安福县利水勘察设计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安福县洲湖镇山湖新村
1.2招标规模:新建一座小(1)型水库,总库容230万立方米;主要建设砼非溢流坝、溢流坝、灌溉输水建筑物等,以及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等。
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工程总造价:约1148万元。
1.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1.5招标范围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神口水库进库公路提升工程、水保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2.对投标企业及建造师的资格要求
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2.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2.7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项目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暂行规定》(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2.8根据吉府办字【2022】24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近三年无欠薪行为的书面承诺,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因欠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不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本项目不进行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对存在集体恶意拉低报价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企业,直接认定为围标串标,进行严肃处理;投标单位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一经查实罚款10万元。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一经查实罚款5万元,取消中标资格。参与投标的单位出示承诺函,格式自拟(法人盖章及公司公章)未按要求提交承诺函或提供不实的,将视为无效,作废标处理。
2.9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时间(以信用信息报告生成的时间为准)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经查询属于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规定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95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14:00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6.2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7日14时00分;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分中心。
6.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关于本项目施工招标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有在建项目的,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前(不含开标当月)完成变更手续的,视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处理。
7.3 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及本单位以外的在岗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招标(补充)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上传的资格审查所需的资料必须为扫描仪扫描清晰的彩色图片,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难以清晰辨认等情况导致的不良后果(包括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6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7.7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8.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评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放入至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不见面开标”开标注意事项。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福县县人民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福县水利局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水利大厦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13979652712
招标代理机构:安福县利水勘察设计室 地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水利大厦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3657961257
招标监督单位:安福县水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防汛抗旱大楼526室
联系人:张小斌 联系电话:0796-7621249
电子邮箱:407559497@QQ.com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县城西支行
2、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
3、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县支行
4、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
5、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
6、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安福支行
7、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分中心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
8、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福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