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监理、竣工结算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 地区 | 宁夏固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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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27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21 | 开标时间 | 2024-10-21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红梅杏d≥4 |
原州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监理、竣工结算编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州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已由固原市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原州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初步设计的批复》、原审批发〔2024〕24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山水项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竣工结算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固原市原州区。
2.2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治理面积1963.72公顷(29455.8亩)。
(一)生态修复及森林抚育
(1)草原补播工程
实施草原补播面积1946.72公顷。其中官厅镇776.00公顷,头营镇73.29公顷,河川乡969.60公顷,寨科乡127.83公顷。草籽选用沙打旺(豆科牧草)、蒙古冰草(禾本科)和芨芨草(禾本科),并结合保水剂。穴播比例为沙打旺∶蒙古冰草∶芨芨草=3∶3∶4,共穴播草籽87.60吨,种植草籽标准为45公斤/公顷。
(2)草地土壤改良
增施有机肥共389.34吨。其中官厅镇155.20吨,头营镇14.66吨,河川乡193.92吨,寨科乡25.56吨。增施有机肥标准为200公斤/公顷。
(3)有害动物防治
投放药物:投放甲基炔诺酮速效避孕药共19.47吨。其中官厅镇7.76吨,头营镇0.73吨,河川乡9.70吨,寨科乡1.28吨。投放标准为10公斤/公顷,投放方法:将土豆切成6-7克的小方块,与切好的葱段和药拌在一起投放,一年2次。
人工捕打:选用草原捕鼠器19467个,投放标准为10个/公顷。
(4)林地抚育提升。实施林地抚育提升面积12.82公顷,其中官厅镇程儿山村10.65公顷,沙窝村2.17公顷。主要实施内容为针对原有林木进行修枝、清除杂草以及剩余物清理等。
(二)村庄环境整治
(1)补植乔木。补植刺槐(D≥6厘米)共1011株。其中官厅镇沙窝村种植49株,石庄村种植487株,高庄村种植74株,官厅村种植401株。
(2)补植果树。补植红梅杏(d≥4厘米)共650株,实施地点为官厅镇阳洼村。
(3)道路两侧林木修枝抚育。实施道路两侧林木修枝抚育共4.18公顷。其中官厅镇高红村2.54公顷,沙窝村1.64公顷。主要抚育内容为对道路两侧胸径5-10厘米的林木进行修枝、伤口涂漆以及剩余物处理等措施。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本次招标共划分五个标段,其中:施工共三个标段;监理共一个标段;竣工结算编制一个标段。
原州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一标段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原州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二标段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原州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三标段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原州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四标段监理:一至三标段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原州区村镇周边水土流失防治项目(红茹河土地综合整治单元)五标段竣工结算编制:对本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编制,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至三标段施工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拟派的总监须具备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担任其他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竣工结算编制标段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执业证、注册证)。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五(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4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一至三标段: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
四至五标段:2024年10月21日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须在开标时前一小时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工程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否则视为弃标。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依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免缴投标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的10%。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固原市原州区北关东路114号
联 系 人:赵歆雍
电 话:1809544797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新区优山美地门面房384号
联 系 人:牛红霞
电 话:18152548895
宁夏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