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智慧燃气安全管理平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单位 | 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河北廊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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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2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21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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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智慧燃气安全管理平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河市智慧燃气安全管理平台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三河市行政审批局 以 三审批投资[2024]30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城乡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平台包括8个应用模块:全域概况(燃气监测“一张图”)、运行监测、应急处置、统计分析、考核评价、台账管理、培训宣传、投诉处置等;对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城乡燃气信息化监管中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数据采集系统及配套硬件设备等。同时为349345户天然气居民用户和16356户液化气居民用户装备物联网家用燃气报警器及切断电磁阀,为6240户工商业用户装备独立式工业物联网燃气报警器,为1774个调压箱和1455 个阀门井装备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井下)。
2.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三河市
2.3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预计开竣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0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平台免费运营期:5年(提供持续的平台运营、运维维护确保5年期间监管平台能与省市平台同时更新升级或者根据甲方需要拓展其他需求等)。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软件及平台的开发和运维服务等,承包人还须配合甲方完成设计及施工等相关手续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投标报价上限:15444.1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智能化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通信工程或电子工程类高级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证书;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供货及运营能力,其中,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通信和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3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提供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扫描件或截图)。
3.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1年,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须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2024年9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5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可同为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通信和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近三年内(2021年9月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一项市政燃气工程类或智能化工程类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合同关键页至少完整显示合同签署各方、签署时间、项目总投资、工程规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具有本单位近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②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拟投标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3.2条和3.5条要求。
3.7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8其他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 9月30日9时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1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答疑和修改等资料。未获取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
7. 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732567633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三河市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股
电话:0316-3155019
电子邮箱:shspjzcfg@163.com
10.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三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廊坊市三河市西环路132号
联 系 人:关主任
联系电话:0316-3156001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大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路592号留营商务大厦B座912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732567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