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元社区3组河道整治项目
招标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状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 地区 | 江苏泰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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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2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17 | 开标时间 | 2024-10-17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市政,民航/水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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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状元社区3组河道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泰姜发改投〔2024〕1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75%,自筹资金:25%,项目业主为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状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 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状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为泰州公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状元社区3组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状元3组庄心河整治,主要实施河道排水清淤,河道两侧打桩、清障、整坡、刷坡,河南局部挡墙和下水台阶;新建5座码头;对两岸进行绿化,栽植灌木、乔木等,项目估算总投资86.095907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本标段为施工标,本标段建设内容为:状元3组庄心河整治,主要实施河道排水清淤,河道两侧打桩、清障、整坡、刷坡,河南局部挡墙和下水台阶;新建5座码头;对两岸进行绿化,栽植灌木、乔木等,项目估算总投资86.095907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40日历天。计划于2024年10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4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进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70%,最终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签字及盖章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付清。
承包人应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1.4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拟派一级建造师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 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3.1.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水利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1.7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1.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 A、B、C 三类)。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3.1.9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
3.1.10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49.77.204.17: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1.2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购买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aspx),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缴费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2招标文件售价 ¥ 0 ,售后不退还。
4.2.3未按第4.2.1项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7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4年10月17日9时00分,在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1开标室(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细则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 |
财务状况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
投标人业绩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
信用等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
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
分包人资格 | / | |
项目经理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
专职安全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
其他人员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
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投标文件-主要人员汇总表当中拟派人员) 提供近6个月中其中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0%、91%、92%、93%、94%,开标现场抽取;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50%、60%、7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首先剔除高于期望值*95%和低于控制价*70%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 B 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 时,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 时,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本工程控制价:860959.07元;最高投标限价:731815.21元。
7.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98分,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2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98分 | 本工程采用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为废标。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8分; 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每高 1%,在98分基础上扣 1 分;每低 1%,在 98分基础上扣 0.5 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字,小数点后第 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 0分。 |
4 | 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 | 2分 | 1.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项目部其他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 人得0.2分,最多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
以上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错误和计算错误外,投标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7.6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如有):/。
8.其他内容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taizhou.gov.cn/)、《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状元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状元社区
邮 编:225500
联 系 人:沈先生
电 话:15295205050
招标代理机构:泰州公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168号
邮 编:225500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5052855026
电子邮件:4434497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