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宁城项目汐子供水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招标单位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 | 地区 | 内蒙古赤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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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30 | 项目编号 | HZGS-NCXM-SH-WZ-2024-06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2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商品混凝土 |
内容: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ZGS-NCXM-SH-WZ-2024-06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三公局华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总工期730日历天,包含11个子项目,涉及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配套给排水、暖通、通信、燃气、消防管网、绿化等附属设施,其中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66323m²,道路工程13.1km,雨污水管网29.1km,给水管网20.7km,供暖管网6.9km,通信管网7.1km,燃气管网3.1km,总铺装面积30.6万m²。
2.2 招标内容: 商品混凝土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细石 | m³ | 573.00 | 宁城县汐子镇 | 2024.11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223.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60.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P8 | m³ | 1558.00 | ||
合计 |
| m³ | 2514.00 | |||
备注 (需和商混一起采购的费用科目) | 1.泵送费: 2.冬季施工费: 3.早强剂: 4.超早强: 5.缓凝剂: 6.细石超流态: 7.细石混凝土: | |||||
1、技术要求: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2013《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等图纸要求标准和国家标准。 2、验收方式:甲方进行过磅抽检,过磅方量以过磅吨数除以混凝土容重结算,混凝土容重由甲乙双方共同做试验确定。约定误差正负2‰ ,误差在±2‰以内,以乙方实际出库数量为准,误差在±2‰以外,以甲方实际过磅吨数为准。若误差较大,可进行第三方确认,确认费用由出入较大的一方承担。 3、结算周期:每月16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 4、支付周期: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办理结算后60天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60%,37%在4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所供货物满6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20个工作日内以无息支付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贴息贴现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遇不可抗力特殊情况,付款时间延长,供应商不得以付款延后而影响供应。 5、支付方式: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6.调价方式: 浮动落地单价,整个合同履行期间,混凝土调价以“冀东水泥”赤峰地区 P.042.5水泥散装价为调价依据,以上单价按2024年9月24日冀东水泥P.042.5水泥散装价格说明价330元/吨为基准价。具体如下: 水泥散装单价涨跌在30元/吨以内,混凝土价格不作调整; 水泥散装单价涨跌31~60元/吨,混凝土涨跌10元/方; 水泥散装单价涨跌61~90元/吨,混凝土涨跌20元/方; 水泥散装单价涨跌91~110元/吨,混凝土涨跌30元/方,以此类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1.4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有相似物资合作业绩。
3.1.5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3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9月30日17:00时至2024年10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宁城项目商品混凝土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1061817787@qq.com(汪女士),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帐号:01-10-003517-01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17: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10000元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宁城项目商品混凝土投标保证金”。 (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1182683523@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王柯)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甸支行
帐 号: 01-10-006125-01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公局华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永和龙子湖中央广场 A 座 19 楼 售标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13903705325 售标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139974867 标书款凭证邮箱:1061817787@qq.com(汪明华) 公司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13903705325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139974867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1182683523@qq.com(王女士) 2024 年 9 月 30 日
发布时间:2024-09-30 16: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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