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章江新区经开区蓉江新区三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
招标单位 | 赣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西赣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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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30 | 项目编号 | 赣建市直招字〔2024〕第26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10-25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章江新区合流制区域市政支路污水管网完善内容、章江新区橙香大道梅关大道新建截污干管内容 |
赣州市章江新区经开区蓉江新区三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建市直招字〔2024〕第26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赣州市章江新区经开区蓉江新区三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
2.招标人:赣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赣州市。
4.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章江新区所有排水单元治理,章江新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及完善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最大管径约DN2400。
工程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28400万元,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费约365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
赣州市章江新区经开区蓉江新区三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中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招标的设计服务内容包括对章江新区排水单元进行正本清源雨污分流改造,章江新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市政管网进行管网完善和雨污分流改造等。
1.整合梳理已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项目成果。已有成果内容:章江新区小区正本清源雨污分流改造内容;章江新区合流制区域市政支路污水管网完善内容;章江新区橙香大道梅关大道新建截污干管内容。
2.对三区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区域范围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并完成专家评审(含会费及专家评审费),取得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复。设计内容包括:(1)对章江新区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排水单元进行正本清源雨污分流改造,实现章江新区排水单元改造全覆盖;(2)对章江新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支路污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及管网完善等;(3)对章江新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未实施整治的截污主干管进行清淤整治等;(4)赣州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城污水处理厂尾水引至市三水厂下游。
通过整合梳理已完成的项目前期成果并开展未实施区域的设计工作,最终形成赣州市章江新区经开区蓉江新区三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成果。另外本项目如果涉及环境评价、防洪评价、排口论证等前期手续及专家评审均包含在本设计招标范围,如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三、投标人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二代身份证,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任意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且需提供变更前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共计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任意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和提供变更后的证书。
4.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二代身份证,同时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任意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因工作单位变更社保不足6个月的,需提供变更前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共计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8个月内任意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5.外省来赣的投标人按《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要求网上填报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设计人员信息,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单位在“江西住建云” 系统中查询信息的打印材料的扫描件并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6.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7.投标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8.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不影响投标人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9.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10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时间及投标报名相关事宜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www.jx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申请时间为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4日。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30。
开标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当日告示牌)。
五、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标后资格审查)。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企业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具体操作详见《赣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pj.ganzhou.gov.cn(公共资源交易-资料下载)。
2.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相关内容。
3.投标申请人应对其拟派参与的开标和拟派人员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发现有虚假行为或所承诺不实的,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或骗取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处理。
4.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5.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6.本招标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以上内容应以正式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7.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雇黑佣黑、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等黑恶势力。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797-8202606。邮箱:jsjshceb@163.com。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797-8390959,邮箱:gzzbtb@163.com。
8、本公告同时发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www.jxsggzy.cn)和赣州市水务股份跟有限公司官网(网址https://www.gzswater.com)。
招标人:赣州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强
联 系 人:钟剑 联系电话:15170700155
招标代理机构:九鼎赣饶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子欣
联 系 人:周轩 联系电话:15179096399
监督单位: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797-8390959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