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探花山德风溪片区排水管网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单位 | 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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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30 | 项目编号 | 永建招字[2024]048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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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春县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探花山德风溪片区排水管网工程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永春县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探花山德风溪片区排水管网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永建招字[2024]048号),现发布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修改
1、删除第1章招标公告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中“④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符合闽建筑【2022】4号)。”
2、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2、投标保证金形式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⑤、⑦种形式提交;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①种形式提交。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3、删除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中“3.被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入差异化监管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4、删除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分包中“本工程项目若中标人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号)要求,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工商注册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
5、删除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5.2 分包的确定中“本工程项目若中标人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应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8〕11号)要求,将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给工商注册地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含劳务企业)。”
二、投标的疑问及答复
1、本项目余方弃置按3km包干,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请修改;
回复:按招标文件及编制说明执行。
2、本项目无挖石方清单,且根据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第十点4点:“根据设计回复:本工程拆除的旧有路面、路缘石、碎石等所有拆除部分,不考虑利用”均按3km外弃,清单编号04B001碎石残值的工程量从何而来,请明确;
回复:碎石不利旧但考虑碎石残值。
3、请明确本工程雨水工程单价措施清单中,清单编码041112001001钢板桩支撑的清单工程量为沟槽单边还是双边,若单边则定额定额工程量少一半,若为双边则清单综合单价少一半,根据清单计算规则,清单量长度应按需支撑的沟槽单边长度计算,请明确。
回复:根据清单计算规则,多边支撑的,按多边长度之和计算。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永春县永源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卓知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