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澄清公告
招标单位 | 安徽清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滁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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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09 | 项目编号 | czqgc202410-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 |
相关产品 | 组件、逆变器、交直流电缆、并网电力设备、光伏阵列支架 |
南谯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南谯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二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cznqgc202410-001)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删除原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中的“前期勘察”内容,招标文件其他相关部分同步删除。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推荐品牌的:“或同档次”、“同等级”等相关描述,在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增加品牌推荐表,内容如下:
品牌推荐表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品牌4 |
品牌5 |
备注 |
1 |
组件 |
隆基 |
晶澳 |
晶科 |
紫创光科 |
|
|
2 |
逆变器 |
华为 |
禾望 |
古瑞瓦特 |
阳光电源 |
固德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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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直流电缆 |
江南 |
远东 |
中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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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并网电力设备 |
正泰 |
德力西 |
许继电气 |
迪康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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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光伏阵列支架 |
凯撒新能源 |
天合光能 |
清源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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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三、原招标文件第41页: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
(4)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现修改为: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四、原招标文件第47页:7.9 签订合同-7.9.1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现修改为:
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项目在滁州市区域外的,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除(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两种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外,原招标文件约定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的相关条款全部删除。
六、原招标文件第57页:“2.2技术标暗标正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为白底黑色,图表采用黑白灰色(不得采用彩色)。(可以采用彩色,不限定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计算在页数要求内;”
现修改为:
2.2技术标暗标正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为白底黑色,图表采用黑白灰色(不得采用彩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各章对应评分点内容的文末,计算在页数要求内;
注:以上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安徽清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
联系人:孙立扬
联系方式:0550-382156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
联系人:窦驰
联系方式:0551-63736783、18656633662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