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石北线红绿灯和视频监控设施新建工程
招标单位 | 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地区 | 辽宁大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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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4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3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机动车信号灯、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电子警察路口机箱、智能视频监控球机、网络视频录像机、工业级交换机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县道石北线红绿灯和视频监控设施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计划联系单 基础设施[2023]1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本级财政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金普新区境内
2.1.2工程内容:机动车信号灯28套,智能交通信号控制机7只、电子警察路口机箱7只、智能视频监控球机14台、网络视频录像机7台、工业级交换机7台,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投资额:约204万元。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交通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6日)
2.5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6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死亡”。
2.7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能力:投标人2023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财务要求”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企业财务信息。
3.1.3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造价不低于本项目50%的公路范围内(不含市政道路)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独立公路机电工程或包含公路机电工程的公路工程,单项合同含多处公路机电工程只视为一个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投标人需要提供交(竣)工验收证明和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报价工程量清单。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交(竣)工验收证明和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报价工程量清单均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至少担任过1项造价不低于本项目50%的公路范围内(不含市政道路)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独立公路机电工程或包含公路机电工程的公路工程,单项合同含多处公路机电工程只视为一个业绩)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造价不低于本项目50%的公路范围内(不含市政道路)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独立公路机电工程或包含公路机电工程的公路工程,单项合同含多处公路机电工程只视为一个业绩)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主要人员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若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投标人需要提供交(竣)工验收证明和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报价工程量清单。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交(竣)工验收证明和经招标人盖章确认的报价工程量清单均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5企业信誉:
投标人在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1.6其他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及交通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10月09日至2024年10月15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
4.4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3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解密时间30分钟,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以及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大连)(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2.3 异议受理联系人:张文 电话:0411-87919997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大连市金州区和平路3号
邮 编:116000
电 话:0411-87877002
招标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大连金州新区斯大林路793号
邮政编码:116000
联 系 人:孟科长
电 话:0411-87788818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昱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湾南路金普广场J70-5
邮政编码:116200
联 系 人:张文
电 话:0411-87919997
传 真: /
电子邮件:dlzp8787@163.com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