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重点森林分布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单位 | 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区 | 江苏淮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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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4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5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淮安市重点森林分布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提升工程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重点森林分布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提升工程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4]010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重点森林分布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提升工程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2.1.2建设规模:共实施防火道路约81.9km。涉及林场主要为林总场(古桑分场、淮河分场、穆店分场、山红分场、水冲港分场和龙山分场)及铁山寺林场;其中古桑分场约11.33km,淮河分场约11.7km,龙山分场约20.38km,穆店分场约7.25km,山红分场约9.8km,水冲港分场约17.33km,铁山寺林场约1.84km。
2.1.3合同估算价:约6750万元,建安费:6533万元,勘察设计费217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设计工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其中,2024年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新建防火道路约81.9km。涉及林场主要为林总场(古桑分场、淮河分场、穆店分场、山红分场、水冲港分场和龙山分场)、铁山寺林场;其中古桑分场约11.33km,淮河分场约11.7km,龙山分场约20.38km,穆店分场约7.25km,山红分场约9.8km,水冲港分场约17.33km,铁山寺林场约1.84km。勘测、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服务等。
设计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测、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路线部分处理好现有道路与本项目线路环通问题,同时兼顾旅行骑行等功能。
施工(含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内的采购、安装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长度不少于10KM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长度不少于10KM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长度不少于10KM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2)施工业绩:作为施工负责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作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
备注:1、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不提供),以上资料缺一不可。投标人业绩与总承包经理业绩不可重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牵头人提供。
2、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无法体现工程总投资可提供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证明。
3、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时间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总承包类似业绩、设计类似业绩需包含施工图设计。
4、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5、在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类似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3.3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 2024 年 8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6.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7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3.8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的关键岗位人员备案要求,同时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合同归集。
3.9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10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故。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4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4.3 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http://huaian.ca369.cn/page/index.html#main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
4.4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
(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320/f8587105-469a-45c5-8437-ae3223268541.html)。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查看,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如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查看,原件扫描件上 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如组建联合体则由施工单位提供)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具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 具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或者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 ||||||
劳动合同及社保要求 | 委托代理人(如有)(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方)、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或链接诚信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相关材料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长度不少于10KM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长度不少于10KM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长度不少于10KM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作为施工负责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作为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项目总投资额5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 备注:1、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不提供),以上资料缺一不可。投标人业绩与总承包经理业绩不可重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牵头人提供。 2、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无法体现工程总投资可提供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证明。 3、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时间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上载明的日期为准。总承包类似业绩、设计类似业绩需包含施工图设计。 4、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5、在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中,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类似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附联合体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到投标文件中)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 ||||||
承诺书 | 按照示范格式承诺书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承诺书) | ||||||
1.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 …… | ||||||
详细评审 |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商务标:工程业绩(1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
序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1.2.1 | 商务标:工程业绩(1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投标人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承担过道路线路环通改造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1.以上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设计业绩可不提供),以上资料缺一不可。联合体投标的,业绩须由牵头单位提供。 2.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中无法体现工程总投资可提供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证明。 3.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时间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上载明的日期为准,类似业绩需包含施工图设计。 4.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5.限评1个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投标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得重复,重复不得分。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任一项材料明确牵头单位即可)。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道路专业正高级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称号得0.6分,本项最高得0.6分。 2.技术负责人:具有道路专业正高级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每有一项得0.2分,本项最高得0.8分。 3.园林景观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正高级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得0.6分,本项最高得0.6分。 注: ①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兼任的均不得分。 ②提供相关证书(上述专业要求以职称证书为准,职称证书上不能体现专业的以职称评审表为准。)、劳动合同及2024年4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 ||||||
1.2.2 |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如下: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K、Δ在开标时抽取,B值需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合计0元)后参与计算和抽取。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注: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
1.2.3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8.项目设计深度(3分) | 对本工程情况宏观认识程度,总体设计思路是否与本项目建设理念相适应。提供每条道路路线走向图,平面、纵断面、横断面设计施工图纸,图纸是否贴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情形,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建设理念,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等情况进行评分。 | ||||||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注:不符合上述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认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3.4 | 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 | 1、评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根据《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建规字〔2023〕2号)文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推荐不排序的7名定标候选人。 2、评审因素: ?商务标 ?经济标 ?技术标 评审顺序:(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和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和业绩)进行评审,根据“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取9家至下一轮环节,进入本轮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9名的,全部进入下一轮评标。“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有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其排序先后。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评审,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排序前7名投标人成为定标候选人。“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经济标得分”有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择优确定其排序先后。进入拟定中标人的有效投标人不足7名的,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 |||||
2.3.5 | 入围下一评审阶段的方法 |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推荐7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并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全部进入定标阶段。 | |||||
2.5.2 | 竞争性判断 | 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 竞争性判断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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