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配套附属工程及电气设备安装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 | 地区 | 甘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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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中国核工业华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甘肃恒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GGF-LZZJ-2024-016(2) |
中标金额 | 5286.655359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10-22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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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
配套附属工程及电气设备安装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GGF-LZZJ-2024-016(2)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配套附属工程及电气设备安装 已于2024年10月21日10时00分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进行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式已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项目名称: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用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项目配套附属工程及电气设备安装
交易编号: A01-12620000224333349J-20240906-051388-8
二、招标人: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兰州新区秦川镇西小川村淮河大道西段778号
联系人: 孙海奎
电话: 0931-7713678
三、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号2405室
联系人: 王万和
电话: 0931-8280122 15343623225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开标时间: 2024年 10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第二开标厅
六、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 10 月 22 日 18 时 00 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 10 月 25 日 18 时 00 分
七、中标候选人信息
包号 (标段) |
控制价 (万元)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资格能力 |
中标价 (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 |
质量 |
001:配套附属工程及电气设备安装 |
5286.655359 |
1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
5200.888481 |
刘清阁 |
90 |
合格 |
2 |
甘肃恒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
5285.462635 |
豆仪龙 |
90 |
合格 |
||
3 |
中鲁金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
5281.935724 |
师东玲 |
90 |
合格 |
投标业绩
包号 (标段) |
排名 |
单位名称 |
业绩项目名称 |
中标金额 (万元) |
001:配套附属工程及电气设备安装 |
1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燃料创新研究二期工艺试验厂房建设(202.81 项目)建筑工程 |
1673.6041 |
202.49 工程建筑及室外工程施工 |
9092.6066 |
|||
提取及口服制剂产业化项目生产车间厂房及室外土建工程施工 |
5590.411875 |
|||
2 |
甘肃恒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平凉市公安反恐应急中心钢结构建设项目 |
49.537332 |
|
3 |
中鲁金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正阳县食品产业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14165.31196 |
包号 (标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明细 |
名次 |
|||
投标报价 得分 |
施工能力 扣分 |
施工组织设计扣分 |
总得分 (100分) |
|||
001:配套附属工程及电气设备安装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83.93 |
0.2 |
0.0 |
83.73 |
1 |
甘肃恒超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77.41 |
0.2 |
0.4 |
76.81 |
2 |
|
中鲁金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2.08 |
0.2 |
0.4 |
71.48 |
3 |
附件2
标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
/ |
/ |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海奎
联系电话: 0931-7713678
邮 箱:shk@lanquan.com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1号2405室
联系人: 王万和
电话: 0931-8280122 15343623225
邮 箱: ZZXBBLB@VIP.163.COM
注意:(1)以上结果公示三天,相关单位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附相关授权人授权委托书包括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实施依据和法律依据;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
(2)每一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
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九、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825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