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庐江县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三期项目龙桥镇安置点二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 |
---|---|---|---|
中标单位 | 安徽省庐江县永兴建安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 , 安徽朋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 安徽武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2024DFNGZ02277/JG2024-11-1475 |
中标金额 | 17265.868829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11-08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庐江县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三期项目龙桥镇安置点二期工程施工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三期项目龙桥镇安置点二期工程施工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NGZ02277/JG2024-11-147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7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7日
庐江县全域和美乡村建设三期项目龙桥镇安置点二期工程施工 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庐江县永兴建安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柯坦镇滨河路以西康庄大道以北;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7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陆拾伍万捌仟陆佰捌拾捌元贰角玖分(172658688.29元)
质量:合格。
工期:6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巨龙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泥河镇工业园;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96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陆拾伍万捌仟陆佰捌拾捌元贰角玖分(172658688.29元)
质量:合格。
工期:6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朋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红埂路3号工投庐江创新产业园2#;上海市江场三路 278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陆拾伍万捌仟陆佰捌拾捌元贰角玖分(172658688.29元)
质量:合格。
工期:6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安徽省庐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 329 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盛桥镇沈家桥社区盛世大道醉蓬莱三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陆拾伍万捌仟陆佰捌拾捌元贰角玖分(172658688.29元)
质量:合格。
工期:6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和安徽武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77号;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经济开发区苏河路3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陆拾伍万捌仟陆佰捌拾捌元贰角玖分(172658688.29元)
质量:合格。
工期:66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龙桥镇人民政府、庐江顺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移湖西路16号
联系人:江主任
联系方式:1322594621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王少兵、张蕾蕾
联系电话:18326690897、15155176067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