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区域台泥公司至鞍钢绿色资源矿粉运输竞价
招标单位 | 辽宁区域 | 地区 | 辽宁辽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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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1-14 | 项目编号 | LNQY-JJ-2024-113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7 16:2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原燃材料 |
相关产品 | 矿渣粉运输 |
竞价公告
辽宁区域台泥公司至鞍钢绿色资源矿粉运输竞价
发布时间:2024-11-14 11:04:33
辽宁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LNQY-JJ-2024-1134
采购单位:辽宁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4-11-17 12: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4-11-17 16: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4-11-17 16:2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11-17 14:00:00
采购类别:运输
竞价类别:采购
需求量:4000.000EA
基准价格(含税): 18.10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0.20 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9%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请上传有效期内道路运输许可证
保证金:1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LNQY-JJ-2024-1134)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21001707908052504434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运费 | 运输服务 | 详见附件 | 4000.000 | EA | 详见附件 | 台泥辽宁 |
收货地址: 灯塔市西大窑镇台泥水泥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现就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泥公司)鞍钢绿色资源矿渣粉运输项目采取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竞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您参与竞价。 一、项目名称:台泥 –鞍钢绿色资源矿渣粉运输项目 二、项目内容、到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一)起运地: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 收货地: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地址:灯塔市西大窑镇东大窑村 运距:约56公里;标的物为:矿渣粉。 暂估承运数量:4000吨。 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托运方通知承运方的供货数量为准。 (二)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根据台泥公司实际采购需求通知为准。 (三)检斤方式:以台泥公司进厂检斤数量为准。 (四)交货方式:承运方按托运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托运方指定地点,要求具备足够的运输能力。承运方负责鞍钢绿色资源厂内产生的矿渣粉倒运、装卸、相关设备使用维护及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包括坑口卸料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货到后由托运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承运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将发票挂账后付款。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资质合格的单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三)采购类运输应具有相关安全资质和能力,严禁超质、超能力、超范围承接业务,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 (四)投标保证金收取 1. 参加投标人需交纳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矿渣粉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灯塔支行;账号:21001707908052504434),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投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30天左右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2.已向台泥公司交纳过投标保证金项目流标或未中标,但投标保证金未退回的投标人,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已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流标或未中标项目编号(阳光采购平台查询),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再次交纳投标保证金。 3.在招标方有应付账款且高于保证金额度的,可由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应付账款金额、保证金金额、参与投标的招标项目名称,注明同意在应付账款中扣除,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4.不得以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5.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四、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三)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五)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参与投标: 1、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公告中要求的资格的; (七)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招标方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退还。 3.中标结果公示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根据情况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有约定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6.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八)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公告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车辆进入台泥公司院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九)投标方需熟悉台泥公司大宗原材料进货流程,提前办理车辆入厂手续,根据台泥公司堆场情况及时供货(车辆随时安排),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没有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人报名 (一)投标方应在报名时详细阅读公告内容,若有不详之处与联系人及时沟通,谨慎填写价格。报价采用网上金隅就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 (二)在阳光招采平台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上传相应资质证明。根据需要还需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三)有投标保证金要求的,投标人应上传缴纳投标保证金单据。若投标人在报价截止前未上传保证金,则不允许参标且无法再上传保证金,为不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投标人及时通知招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的审核。若企业未审核则无法报价,企业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均可审核。 (四)报名供应商在三家及以上,且上传保证金的供应商也在三家及以上,则可进行报价,否则系统将自动流标。 六、投标人报价 (一)报价为含税到台泥公司厂内指定地点(含运费、卸车费、9%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一票结算,本次竞价的基准价格 18.1元/吨,投标方在此基础上进行竞价。 (二)投标人提前登陆阳光招采平台,分别进行第一次报价,然后依次竞价。竞价时间为20分钟,每次叫价降幅为0.2元/吨。供应商每点击一次报价按钮,则在最新报价的基础上,自动按公告中设定的“涨降幅度”报价。 七、定标 到达竞价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自动发布中标公示,无需人为确定中标供应商且无需审核。 八、开标前。投标单位报价前可以到现场堪察、电话咨询。 九、 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十五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法律、技术和其他事宜以合同为准)。 十、其它说明: (一)本文件如有差错、失误,招标方保留修改的权利。 (二)本议标文件未尽事宜同招标部门联系。 招标部门:物资供应部 联系人:郑森 电话:13653330757
台泥辽宁水泥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 14日 |
┃联系人
郑森 / 13653330757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5998201265
监督举报邮箱:m1599820126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