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FFJSZ2024040006002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 | 地区 | 江苏扬州 |
---|---|---|---|
发布时间 | 2024-11-15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27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已由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江发改许发[2024]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东方红路9号
2.2建设规模:改造涉及建筑面积约63650㎡,涉及外场面积约24900㎡
2.3招标范围:扬州市江都中医院搬迁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改造范围保留北侧临东方红路1-4号楼、保留南侧临河办公楼及营养食堂,拆除其他部分临时搭建建筑。同时对包括急诊楼、门诊楼、病房楼、放疗楼、1/3/4#楼、营养食堂、行政楼在内的建筑进行改造出新,同步对外场进行改造修缮。改造过程中充分利旧。
设计内容:建筑、结构(加固设计、钢结构设计)、外立面改造、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不含电力专项)、暖通(空调、通风等)、消防、智能化、外场(道路、管线等)、景观(绿化、场地、景观照明等)、标识导识(含标识、标牌、交通设施及标志标线等)、医疗净化、医用气体、物流机器人(预留条件)、医用纯水、污水处理、屏蔽防护、厨房、气体灭火、光伏、制剂工艺、实验室专项(检验、化验、病理、PCR等)、燃气、设计相关评审及论证会等。
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报审及施工图审查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配合服务内容:与设计成果相匹配;应配合概(预)算、最高限价审核各项工作,配合招标人取得概(预)算、最高限价批复文件。配合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报批和施工图设计报审相关工作,并根据审批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满足评审要求,初步设计专家评审费包含在合同价内,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直到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配合服务施工阶段发包人提出的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
2.4设计周期及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3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设计方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后10日历天内完成扩初设计,发改委批复完成后15日历天内图纸达到施工图评审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5投资总额:人民币1.28亿元
2.6合同估算价:人民币422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且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0日;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3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27日10时00分
7.2逾期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江都中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金山路 |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南苑东路169号 |
邮编:225200 | 邮编:225000 |
联系人:包先生 | 联系人:李先生 |
电话:0514-87366980 | 电话:0514-86858968 |
传真:/ | 传真:0514-86858968 |
电子箱:/ | 电子邮箱:4326397@qq.com |
10.备注
1、本项目社保要求:投标人近3个月中(2024年8月-2024年10月)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成立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2、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