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节点改造工程(莘七线、金厍路、周松线)勘察设计项目TSJY-SJ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1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处 地区 江苏苏州
发布时间 2024-11-18 项目编号 TSJY - SJ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09 09:30 开标时间 2024-12-09 09:30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铁路,公路,民航/水运
相关产品 通苏嘉甬铁路道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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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汪丽雯 0512 - 63417290
周天豪,施晓露,陈小龙 13814662273,17361879483
正文内容

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节点改造工程(莘七线、金厍路、周松线)勘察设计项目TSJY-SJ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节点改造工程(莘七线、金厍路、周松线)项目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吴行审审发(2024)8688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苏州市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通苏嘉甬高铁位于长三角城市群中心地区江苏省和浙江省境内,为南北向铁路,线路起自南通市南通西站,向南跨过长江后,经过苏州市、嘉兴市后跨过杭州湾进入宁波市。为给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后续改扩建预留实施条件,确保相关节点与通苏嘉甬铁路同步建成,需对吴江区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3个公路节点进行改造,分别是:

1)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节点改造工程(莘七线),建设下穿通苏嘉甬铁路局部路段,路线全长约110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道路宽度32m,断面车道布置采用双向6车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道路110m及其相关配套工程。

2)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节点改造工程(金厍路),建设下穿通苏嘉甬铁路局部路段,路线全长约165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道路宽度33.5m,断面车道布置采用双向6车道,路口处3进3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道路165m及其相关配套工程。

3)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节点改造工程(周松线),建设下穿通苏嘉甬铁路局部路段,路线全长约360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道路为分幅断面,单幅宽度为18.5m,路基总宽度51.31~55.68m,断面车道布置采用双向6车道,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道路360m及其相关配套工程。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节点改造工程(莘七线、金厍路、周松线)勘察设计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即TSJY-SJ标段,招标范围与内容为:

1)设计工作:上述通苏嘉甬铁路相交道路节点改造工程(莘七线、金厍路、周松线)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等(含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包括与铁路部门方案对接审查、配合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

2)勘察(测)工作包括:满足上述工作要求的相应勘察、测量工作;

3)后续服务工作:包括项目实施期间设计交底、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项目整个实施期间的对外宣传用的效果图和效果视频以及其他各类需要等相关工作。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有根据设计人完成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情况酌情调整的权利。

2.3服务周期

1)合同签订20天内提交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文件)等相关资料,直至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2)初步设计批复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直至取得施工图批复;

3)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设计进度的要求;

4)在此期间须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5)根据发包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及参考资料;

6)后续服务:按发包人要求委派项目成员配合现场施工。

3.投标人合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应为独立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资质中的①②资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涵盖下列①②资质: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同时具有铁道行业甲(Ⅰ)级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证书。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铁道行业甲(Ⅰ)级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个。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3)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上跨(或下穿)铁路的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后同):

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已完成的上跨(或下穿)铁路的道路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最近3个月(2024年7~2024年9月或2024年8~2024年10月或2024年9~2024年11月)的社保(或养老)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5)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或以上级别(信用类别:勘察设计,后同。);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如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铁道行业甲(Ⅰ)级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

2)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个;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中由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相关信息并生成投标报表,以及填写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导入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有)。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平台费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纳。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即可。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申请预约和生成报表,交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4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如需进行现场考察,可自行前往,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安全自负。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吴江分中心)上发布。

8.行政监督:吴江区交通运输局

9.联系方式

人:苏州市吴江区交通工程建设处  

   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油车路33

人:张庆、汪丽雯

   话:0512-63417290

招标代理: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江宁区江南路697号金轮星际中心A1栋7楼

   话:13814662273(周天豪)、17361879483(施晓露)、陈小龙

人:周天豪、施晓露、陈小龙

Email:jsrzcnt@126.com

10.其他

10.1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0.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对拟投标段进行“预约”,并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特别提醒: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在预约截止时间前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并完成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副联。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人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10.3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系统维护单位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400-6666-101。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资质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相关内容将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系统填报咨询电话:400-6666-101。

10.4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1299:30。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9103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10.5现场开标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3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投标保证金原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将不予接收,且电子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10.6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10.7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服务周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或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需折算成“日历天”。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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